中國家吸引外資立下汗馬功勞,但BOT遠非一種僅僅用于吸引外資的方法,應該看到,發展中國家用來吸引外資的BOT項目常常步入各種困境之中,如匯率風險問題、貨幣兌換的困難、國際慣例與國內現狀的矛盾等等。與此相反,發達國家的BOT項目盡管工程龐大、技術復雜,即很少采用外資。其項目成功率也遠高于前者。本文即從必要性與可能性兩方面論證:BOT在中國的推廣過程中,除了吸引外資以外,更應該而且能夠吸引國內資本,特別是私營經濟的資本,這才是BOT在中國的正確的發展道路。
私營經濟參與BOT項目的必要性 在我國推廣BOT模式的過程中,如果一味地采用外資而排斥國內資本,會給BOT項目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首先,吸引外資比利用于內資要多考慮兩個風險因素。其一是匯率風險。在浮動匯率制的今天,匯率頻繁地起落跌宕,難以預測。這種情形下投入的外資必然風險巨大。其二是政治風險。盡管我國的改革以穩定為前提,且多年來維持了社會的安定團結,但國外投資者或者確實不了解情況因而心懷顧慮,或者故意夸大風險從而提高要價。某些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外資饑不擇食,允諾了過多的條件,承擔了過重的風險。這種做法長遠地看并不利于BOT模式的發展。 其次,一味地吸引外資,對國內的資金則會產生“擠出效應”,使國內資金喪失投資的良機,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如若這樣,則會促使愈來愈多的國內資金加入“游資”的行列,循環地在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等新興市場上炒作。這既導致價格的飄浮不定失去價格信號的意義,同時也助長了“泡沫經濟”。 最后,大量的基礎設施由外國公司承建并經營,在喪失本國經濟成分的發展機會的同時,也會產生不利的政治影響。 以上實證地分析了BOT模式采用外資會帶來問題。同時,也應看到將私營經濟成分引入BOT的好處。 首先,吸引私營經濟投資于BOT項目有利于政府引導私營經濟的發展方向,克服其盲目發展、不規范經營的缺陷,為其拓展市場、開發投資機會、助其健康發展創造條件。同時,也為政府優化資源配置和調整產業結構提供了有效途徑。 其次,吸引私營經濟投資于BOT項目更有利于我們放開手腳地搞中國特色的BOT模式。盡管全世界的BOT模式有其共性,但各國的BOT又各具特色。尋求適合我國國情的BOT模式是BOT在我國發展的必由之路。 第三,如果選擇國內有相關資歷的私營企業作為BOT項目公司,可以發揮該私營企業在經營經驗、社會關系以及熟悉中國國情等方面的優勢。
私營經濟參與BOT項目的可行性 現階段,吸引國內的私營經濟參與BOT模式的推廣已經具有充分的條件: 首先,私營經濟是良好的市場主體。它是獨立的法人,有明晰的產權,符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由于它有良好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能自覺地按照市場信號開展業務活動。在對待風險的問題上,它能客觀地分析、理性地決策。 第二,現階段我國的私營經濟成分已經初具規模,完全有能力承擔BOT項目。從資金實力來看,如前所述,截至1994年底,全國私營經濟總數達1600多萬戶,從業人員3000多萬,其中較大的42萬戶擁有注冊資金1389億元之巨。從技術實力來看,私營經濟在電子電器、機械制造、建筑施工、電腦通訊以及精細化工行業不乏佼佼者,并屢屢涉足高科技領域。從管理能力來看,某些私營企業的管理水平已經可以和國外水平相匹敵。 第三,BOT本是國外已經發展成熟了的模式,而且我國已經進行過嘗試并取得了經驗。所以我國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廣BOT模式。早在1984年,我國第一個BOT項目——廣東省沙角B電廠就開始了運作,經過十多年的試驗取得成功。對于最初爭論較多的問題,如投資回報率是否過高,已經達成了共識,其經驗和教訓有助于BOT項目的推廣。 第四,如果在BOT項目招標過程中讓國內私營企業和國外機構公平競標,則國內私營企業具有多方面的優勢。其中最大的優勢在于國內私營企業不必考慮匯率風險和政治風險,也不存在貨幣兌換的問題。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港口、碼頭等設施不允許外商獨資;鐵路、公路、電力等基礎設施項目必須由中方控股。再加上國內私營企業在國內的經營經驗和對國內情況的充分了解,使國內私營企業往往登上近水樓臺。 由此可見,我國私營經濟應該而且完全能夠成為BOT模式中的生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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