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規劃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區具備條件的應配建雨水回收利用設施,同時鼓勵開發商建設綠色生態居住小區。
《條例》規定,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確定建筑物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方案時,應當對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進行評估,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可再生能源。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應當配套設計節水設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綠地率在40%以上或者規劃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具備條件的應當配套設計雨水回收利用設施。鼓勵自建中水回用設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裝配式建筑設計應當合理確定預制裝配率,優先選用混凝土結構、鋼結構、裝修一體化等技術。鼓勵新建住宅施工裝修一體化或者菜單式裝修。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城市新建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民用建筑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綠色生態居住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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