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 期間, 吉林省通過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推進綠色建筑行動、 加強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工程引領等一系列措施, 較好地完成了 “十二五” 規劃明確的各項任務。
截至 2015 年底, 吉林省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比例設計階段達到 100%,施工階段達到99%以上,累計建造節能建筑 4.31 億平方米, 占全省城鎮既有民用建筑面積總 72.2%。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1.62 億平方米, 占規劃的 270%;同步實施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7298 萬平方米。統計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 2299 棟(建筑面積 4598.8 萬平方米) 。建設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 200 棟公共建筑能耗進行實時監測。 建設完成 34 個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示范面積 157.4 萬平方米,其中, 棚戶區改造、 學校等公益性項目占示范總面積 67%。 在示范項目的帶動下, 全省已運行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建筑面積達 1650 余萬平方米,約占全國應用總量的 1.12%。建設完成綠色建筑面積 1335 萬平方米,其中獲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項目 82 項,總建筑面積 1013.78 萬平方米,一星級 45 項, 524.22 萬平方米:二星級 35 項,474.14 萬平方米; 三星級兩項, 15.44 萬平方米。
結合建筑節能發展要求, 吉林省出臺了 《吉林省民用建筑節能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 。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 先后出臺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術導則》 、等十幾個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相關政策; 印發了《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推廣應用工作的指導意見》 、 《吉林省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及《加快全省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通知》 等系列規范性文件,此外還制定并發布了有關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設計、 施工、驗收及材料等技術標準50 余件, 為建立全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推進體系奠定了標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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