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工作,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作用,我國將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在積極推進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節能(包括節水)產品的基礎上,選擇部分節能效果顯著、性能比較成熟的產品,予以強制采購。
根據規定,各級政府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要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對部分節能效果、性能等達到要求的產品,實行強制采購,以促進節約能源,保護環境,降低政府機構能源費用開支。建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管理制度,明確政府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和政府強制采購的節能產品類別,指導政府機構采購節能產品。
采購單位應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含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載明對產品的節能要求、對節能產品的優惠幅度,以及評審標準和方法等,以體現優先采購的導向。擬采購產品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規定必須強制采購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并在評審標準中予以充分體現。同時,采購招標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節能產品或供應商,不得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以達到充分競爭、擇優采購的目的。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制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展改革委門戶網、中國節能節水認證網等媒體上定期向社會公布。
據悉,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是產品屬于國家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節能產品,節能效果明顯;二是產品生產批量較大,技術成熟,質量可靠;三是產品具有比較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四是產品供應商符合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條件要求。
在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中,實行強制采購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一是產品具有通用性,適合集中采購,有較好的規模效益;二是產品節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較顯著;三是產品供應商數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確保產品具有充分的競爭性,采購人具有較大的選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