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注重理論研究和經驗借鑒。為深入做好碳排放試點相關工作,深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題課題組,對深圳碳交易市場建設過程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學術成果。其中,《建設可規則性調控總量和結構性碳排放交易體系》、《基于有限理性重復博弈理論的碳配額分配機制研究》等研究成果獲得理論界高度評價,為深圳碳交易市場建設提供了理論基礎。同時,注重借鑒歐盟、美國加州等已有碳交易市場發展的經驗教訓,組織了一系列研究、培訓和調研活動。深圳市與美國加州政府簽署了有關碳交易市場交流與合作備忘錄。與英國、比利時、澳大利亞、美國加州、世界銀行等國家、地區及國際機構開展廣泛交流。2013年8月底,參加了在巴西舉行的碳交易市場準備伙伴會議及拉丁美洲碳交易博覽會。與美國環保協會在深圳連續舉辦了三期深圳市碳交易機制研討會,邀請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電力企業及相關研究機構的專家針對深圳碳交易市場進行了深度互動探討,形成了許多頗具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五是注重數據核查和過程監管。真實、準確、全面的碳排放數據是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最重要的基礎,任何在碳排放數據上的弄虛作假,將嚴重打擊市場參與者的信心。因此,碳交易市場建設必須建立起完善的碳排放數據報告制度,確保報告流程的規范、報告數據的質量和數據核查的獨立客觀。為此,深圳市頒布了《深圳市組織溫室氣體量化與報告指南》、《深圳市組織溫室氣體核查指南》。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初次碳核查工作,初步建立了碳排放量化、報告和核查機制,要求控排企業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建立了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簿系統和相應的監管機制,明確碳排放權交易活動的監管職責、措施、流程、監管人員的行為準則以及被監管對象的配合義務,賦予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相應的權限和監管手段。同時對控排單位未按時提交報告、核查機構不客觀核查等行為進行警告、罰款、市場禁入的處罰。
六是注重教育培訓和能力建設。碳交易市場建設初期,各方面對碳交易市場存在模糊認識,特別是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企業相關業務知識儲備不足,無法做出正確的責任確定、風險評估及機遇預測,短期內形成了企業參與碳交易市場的重要障礙。深圳積極開展對相關企業、第三方機構以及個人投資者的業務培訓,提高企業對碳交易市場的參與度和信心,提升了企業碳資產意識和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碳資產管理體系和投資決策體系,大力培育和吸引中介服務機構,采取各項措施有效活躍碳交易市場。部署研究引進境外投資機構、特別是香港投資機構參與深圳碳交易市場的有關問題,增強市場信心。加強對公眾和社會各界的宣傳,提升了碳交易市場的社會影響力。
對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的啟示
深圳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是我國利用市場機制推進節能減碳的重要嘗試,對其他地區碳交易試點工作具有重要啟示和借鑒意義,也將為未來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積累寶貴經驗。結合此次調研,我們認為,深圳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對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具有以下4個方面的啟示:
一是要從戰略高度認識碳交易市場建設的重大意義。試點碳排放權交易就是要建立“碳”意識。當前,我國正處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碳交易市場的建立,不僅有助于形成發展方式轉變的內在機制,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內容,是一項重大的體制改革工作。通過碳交易市場和碳價格波動,企業能夠更好地認知碳排放權的資源屬性,樹立“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發展觀念,形成節能減排、內生增長的發展模式,也有助于全社會以最小成本實現最大化減排。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將與勞動力、土地、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市場一樣,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要加強國家層面碳排放控制頂層設計。目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陸續開始實際交易,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的有關研究也開始啟動。為確保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國家應抓緊制定并出臺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頂層設計的政策文件,加快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專門立法進程,為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和低碳發展明確方向。
三是抓緊研究解決有關配套政策和技術問題。深圳碳交易市場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技術層面的問題,需要國家加強指導和支持。如:如何處理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配額在企業財務報表中的會計及碳交易市場盈虧的稅務問題;對不及時或不足額履行配額履約義務的控排單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和約束手段,警告或罰款等處罰手段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難。這些問題,需要結合試點工作的推進予以研究解決。
四是要加強碳交易宣傳和能力建設。從深圳試點情況看,確實需要結合碳交易體系的管理與運行,建立長效培訓機制,深入開展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切實提高試點省市相關工作人員的基礎能力和業務素質。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對碳交易市場建設的重大意義、試點工作進展和成效等方面的宣傳力度,推動形成更廣泛的社會共識,為碳交易市場建設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氛圍。(作者: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中國經濟導報特邀調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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