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信貸”與多方共贏
興業銀行“節能減排項目貸款” 創新性地引入損失分擔機制,突破了傳統貸款注重擔保條件、期限較短等固有模式,制定了與貸款企業節能項目現金流匹配的融資方式,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支持低碳產業轉型,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興業銀行“節能減排項目貸款”具備以下優勢:一是融資期限最長可達5年期,能夠較好地解決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難的問題;二是由于引入損失分擔機制,銀行可適當降低擔保門檻,能夠較好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三是還款方式靈活,企業根據項目實施的現金流和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還款期限,能夠較好解決還款壓力問題;四是審批流程短,興業銀行總行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分行進行一定的轉授權,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審批效率,能夠較快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緊迫的問題。
同時,中小企業通過節能減排項目貸款得到了資金支持,完成技術改造,一方面可減少污染排放,避免因陷入融資難而帶來的“環境污染-經濟效益降低-再污染-再降低”的惡性循環,因環保不達標被迫關停的政策風險;另一方面可降低能耗提高產能,達到降低生產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目的。
對于興業銀行來說,在風險控制上,一方面國際金融公司(IFC)可以為企業能效項目提供技術幫助,此舉有效降低了項目的技術風險;另一方面,貸款以借款人和項目現金流作為風險考量重點,通過賬戶管理有效控制第一還款來源;此外,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簽署的《能源效率融資項目合作協議》中引入了貸款本金損失分擔機制,為銀行貸款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
對于國際金融公司(IFC)來說,通過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國際金融公司(IFC)的資金和在節能項目融資方面的成功經驗的作用可以成倍放大,最大程度、最高效率地推動國內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
可以說,“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是一款多方共贏的產品。
“綠色信貸”再升級
自2011年起,興業銀行在綠色金融領域進行了積極地探索與實踐,由最初的“能效貸款”逐步升級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逐步樹立和鞏固了“綠色金融”的品牌形象。
對綠色金融業務堅持專門團隊、專注研究、專業服務,在節能環保市場進行細分研究,逐漸形成了節能減排融資和排放權金融兩大產品序列,在本土化綠色金融服務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在融資產品方面,針對節能環保項目特點和客戶類型,先后推出“8+1”種融資模式,“8”是對傳統信貸模式的改造:節能減排技改項目融資模式、CDM項下融資模式、節能服務商(EMC)融資模式、節能減排設備供應商買方信貸融資模式、節能減排設備制造商增產融資模式、公用事業服務商融資模式、融資租賃模式、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所謂“1”是指非信貸融資模式,包括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化融資、信托融資等。
在排放權金融方面,針對國際碳交易市場,興業銀行先后推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咨詢、購碳代理、核證碳減排量交付擔保、碳保理、自愿碳減排交易資金存管與結算、碳資產質押授信等產品,涵蓋了項目建設和市場交易的前、中、后各個環節。2011年興業銀行推出了碳資產質押授信業務,是指CDM項目業主把預期的賣碳收入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融資。興業銀行依靠內部的碳金融團隊,獨立開發了碳資產評估工具,成功地實現了項目落地。為國內企業盤活碳資產,提供了獨特的價值和意義。
截至2011年6月,興業銀行已經在中國為25個省、市,1728個項目提供了約731.18億元人民幣的綠色金融貸款,這些融資支持的項目可實現在我國境內:每年節約標準煤2158.80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5755.19萬噸,年減排化學需氧量(COD)81.37萬噸,年減排氨氮0.955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硫4.36萬噸,年減排氮氧化物0.69萬噸,年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805.02萬噸,年節水量8467萬噸。
建設“兩型社會”,不僅僅需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銀行更應該擔負起責任,通過金融服務和金融杠桿實現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項目貸款,只是興業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一個縮影。例如,在解決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針對抵押、擔保不足的中小企業,推出“興業增級貸”、“供應鏈融資”,針對擬擴大生產規模的制造類中小企業,推出小企業自建工業廠房按揭貸款、自購設備按揭貸款,全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興業銀行武漢分行也連續三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支持湖北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
作為中國節能減排、綠色融資領域的先行者、開拓者,興業銀行“綠色金融”之路會越走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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