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開始,節能和環保被放到了同一個主題里面被探討,節能環保產業也被推到了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之首的位置。事實上,節能和環保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從其出發點、控制對象和實施手段上來看,二者都有很大的差異。鼓勵節能的主要動因在于能源資源的有限性和出于國家能源安全的考慮,提倡環保的出發點在于協調人類生存發展對自然環境的依賴性與對自然環境破壞性的矛盾。
節能與環保的悖論
節能與環保有很多不能統一的地方。首先,節能的不一定環保。比如大型節能裝備制造、節能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污水和有害氣體排放,對土地和周邊環境的影響,很大程度上是不環保的。其次,環保的也不一定節能。比如對工業污水的處理,需要安裝復雜的設備和裝置,日常運營當中需要消耗大量的電能甚至熱能。在生活領域,如洗車行業,為了保持交通工具的潔凈,每年要消耗的水量和電能大得驚人。
最近炒得很火的電動汽車,從燒油改到用電,表面上是節能環保了,但是仔細一想不對,電動汽車的電從哪里來?在我國主要是火力發電,燒煤,從能量守恒和能源轉化的損耗來看,電動汽車行駛同樣里程的總能耗必然是增加的,根本不會節能;從燒油變成燒煤,產生的排放只會多不會少。所以說電動汽車是節能環保,完全是謬論。再延伸一點講,太陽能光伏行業,加工和提純硅的過程會消耗大量的電能,太陽能電池今后發的電能不能補償生產過程消耗的電能還要看它的使用情況,同時,生產硅晶片的過程會產生大量的污染,根本談不上環保。
二氧化碳是連接節能與環保的橋梁
盡管節能與環保有如此多的不同,但是二者是有深層次聯系的,這個根本的連接點就是二氧化碳。
眾所周知,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排放是導致全球變暖的罪魁禍首,減少碳排放成了全球共同的目標。全球變暖會導致一系列災難性的后果,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頻發、荒漠化加重、物種加速滅絕、糧食危機等等。國際社會一直在試圖尋找各種方法,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帶來的可怕影響。
除去自然因素,二氧化碳產生的主要來源是人類的活動,包括生產和生活產生的各種排放。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大量使用化石能源,使得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迅速上升,從而導致全球氣溫顯著上升。這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的觀點,盡管還有少數不同的聲音。
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措施,就是減少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使用,發展可替代化石能源的清潔能源。所以節能的主要目標就是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從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帶來的全球氣候變化對人類帶來的負面影響,這本質上是對環境的保護,更是對人類自身的保護。從全球范圍來看,環境保護最迫切的任務就是在可預見的時間內防止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進超出可控范圍以確保人類還有回旋的余地,實現這一目標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節能和環保的核心內容是一致的。
過去,我國常提到的節能減排,其實是包括節能和減排兩個方面。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提法,我國“十一五”期間節能的目標是,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污染物減排的目標是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分別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0%,這一目標是不包括二氧化碳的。
“十二五”期間,我國開始把二氧化碳減排納入總體控制目標,同時將氨氮、氮氧化物也納入減排目標!笆濉币巹澗V要提出的目標是,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別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別減少10%。
前面已經提到,只有把二氧化碳納入總體控制目標,才能把節能環保作為同一范疇來考慮,把節能環保當作一個產業才會有邏輯上的支撐。
呼吁:將二氧化碳作為污染物進行控制
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的提出的目標,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是與節能目標放在一起的,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實際上是節能目標控制的副產品。筆者認為,如果將二氧化碳納入污染物排放控制對象,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采取類似的控制手段,將會對我國節能目標的實現產生更加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將二氧化碳納入污染物排放控制對象,由環保部門來負責落實,一方面可以獲得更充分的法律支持,形成倒逼機制,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理清各部門職責,避免多頭管理。
首先,通過更嚴格的控制手段,能夠形成倒逼機制,更好地實現節能目標。在環保體系里面,我國已經制定了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單行法、行政法規、地方性規章,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以及國家和各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在節能方面,我國的立法相對滯后,在2007年修訂的《節約能源法》是節能領域的唯一一部法律。與之相配套的全國性行政法規僅有《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將二氧化碳作為主要污染物,納入環保系統的控制體系,可以形成更加嚴格的監控手段,比如對過度排放采取懲罰性措施,就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這樣可以通過嚴格的懲罰性手段,形成倒逼機制,迫使企業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其次,將二氧化碳作為污染物進行控制,有利于理順各部門職責,便于操作和執行。目前,國家對減排目標的控制和落實主要是環保部的職責。而在節能方面,主要是發改委協調,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幾個主要部門落實。如果讓二氧化碳減排跟著節能控制目標走,那么工信部、住建部這些部門在落實具體節能工作的時候,只需要附帶碳減排指標,通過簡單的換算就可能完成任務。這就會產生問題,節能約束可能帶有行政強制性,但更多的是軟約束,如果企業愿意犧牲節能的成本來換取其他方面的收益,在法律上也不是不可以的。而且,對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不是通過節能量換算就完事的,它遠比想象的要復雜,碳足跡的盤查、碳清單的編制、碳交易的實施,都需要一套獨特的方法和工具,而實施這些工作,并不是這些職能部門的核心工作?刂莆廴颈旧砭褪黔h保部門的主要職責,而且環保部門通過多年的環保執法,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增加一個污染控制對象,不會大幅度增加人員和做工作量,放到其他部門來操作,可能就沒那么容易了。
事實上,將二氧化碳作為污染物控制進行控制,不是沒有先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已經從法律上把二氧化碳作為大氣污染物質對待;許多國家對違反規定排放二氧化碳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其中歐盟最為嚴厲。這些舉措的實施客觀上成為發達國家低碳技術全球領先的重要推力。
目前,國際氣候談判正在進行激烈地辯論,不論結果如何,全球氣候變化的步伐不會停止。不論以何種方式,世界各國終將面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各種挑戰,積極開展節能環保,發展清潔能源是人類社會的必然選擇。因此,誰先以倒逼的方式來要求自己,誰就能搶先占領低碳技術的制高點,并在未來的競爭中贏得更多的話語權。(文/碧海潮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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