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4月1日公開了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與此前版本相比,征求意見稿突出了對外商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以及對環保領域的重視。
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修訂)相比,征求意見稿在鼓勵類當中對固廢相關內容做了修改和調整。和固廢行業相關的包括:增加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以及廢舊塑料、電器電子產品、汽車、機電設備、橡膠、金屬、電池回收處理。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備制造由前版本的“垃圾填埋廠防滲土工膜、危險廢物處理裝置、垃圾填埋場沼氣發電裝置、規;笄蒺B殖廢物的綜合利用設備”修改為征求意見稿中的“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及資源利用設備、日處理量500噸以上垃圾焚燒成套設備、垃圾填埋滲濾液處理技術裝備、垃圾填埋場防滲土工膜、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裝備、危險廢物處理裝置、垃圾填埋場沼氣發電裝置、廢鋼鐵廢汽車處理設備、污染土壤修復設備”。
“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窯無害化處置可燃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修改為“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窯無害化處置固體廢棄物”。
另外鼓勵類中還包括:農用廢物的資源化利用及規;笄蒺B殖廢物的資源化利用設備制造。在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包括污水、垃圾處理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廠(焚燒廠、填埋場)及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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