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電網體改〔2020〕8號文、發改價格〔2020〕258號以及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隨即在疫情期間出臺降電價等文件密集發布同時,2020年2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重磅文件《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20〕234號),引起業內廣泛關注。電力交易中心下一步走向何處,又可能推動新電改下一步如何深入,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電力交易中心的前世今生
在電改5號文發布后,國家電網公司不久就陸續在各省級電網公司層面成立了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在區域電網公司層面成立了區域電力交易中心。彼時的電力交易中心,從電網調度機構的一個職能部門獨立出來,作為電網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承擔著計劃內電量分配和部分市場化交易電量安排雙軌制下的交易職能。
中發9號文啟動新電改以來,按照新電改一系列的精神和舉措,“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在原來的交易中心基礎上,整建制按照“相對獨立”的原則,成立了省級與區域交易中心以及南北兩個跨區跨省交易中心,“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相對獨立運行。電力交易機構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服務。相關政府部門依據職責對電力交易機構實施有效監管。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匯總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的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 。新電改初期,交易中心很多還是電網企業的獨資企業,隨著改革深入而逐漸股份化。盡管國資委有關企業和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等共同成為交易中心的股東,但電網企業仍然是交易中心最大的控股股東,交易中心的管理人員還是由電網派出人員出任。地方電力主管部門面對強勢的電網企業,或多或少面臨交易規則更多實質性由交易中心編制、交易行為更多由交易中心組織的局面,由發電企業和用戶代表兩大市場交易主體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更多成為擺設,在調度機構未獨立的情況下,交易中心更多體現電網企業意志而廣為詬病。尤其是在現貨市場建設以來,交易中心和調度機構的職責界面不清、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相互交織,其他市場主體的改革呼聲漸漲。
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電力交易中心規范運營的硬核舉措
繼2018年8月2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文《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發改經體〔2018〕1246號)后,2020年2月18日在全國人民奮力抗擊新冠病毒的關鍵時期,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又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堅定決心和信心。實施意見聚焦交易機構。對比兩篇文章,有幾個方面的新意值得關注:
1、發文對象發生變化《實施意見》的發文對象,在《通知》的基礎上,增加了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五大發電集團。發文對象的變化,表明《實施意見》的范圍從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向全國電網企業的全覆蓋。前期有關調研表明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獨資成立的電力交易中心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較好的作用,有繼續保留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獨資的呼聲,本次發文范圍是一種微妙的變化。另外,《實施意見》納入五大發電集團,或可表明國家進一步要求發電集團也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體制的建設。
2、關于交易機構獨立運行《通知》要求“電力交易機構應體現多方代表性,股東應來自各類交易主體,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本次《實施意見》,進一步把加快推進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革作為交易機構獨立運行的切入點,提出單一股東不大于50%股權的硬性目標,要求近期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2020 年上半年,北京、廣州2 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ㄗ灾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 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的硬核要求。
3、關于交易機構規范運行《實施意見》對交易機構自身的定位,職責、交易規則以及人員、資產作出了明確界定,是推動未來規范運行的重要保障。一是相對于《通知》,明確提出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定位,要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辦事;二是相對于《通知》要求由交易機構不斷完善交易機制和及時修訂交易規則外,更加尊重市場主體意見,進一步明確電力交易規則的制定主體是政府部門,規則制定、修訂和批準要依照程序進行,強調了市場管理委員會對交易規則初審的參與力度,強調了發電企業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直接參與交易規則的制定,而不是僅僅提出相關建議意見,而交易機構的定位調整為對交易規則提出建議而無權進行修改,這表明了規則指定主體的重大變化,交易機構作為交易中介的定位更加突出;三是新增提出了交易機構人員的產生程序和管理要求,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單位推薦并不得兼任市場管理委員會職務,自2020 年起,交易機構新進普通工作人員一律市場化選聘;四是提出交易機構的經費計入輸配電環節和向市場主體收費兩種選擇,與電網企業共用資產的交易機構原則上不向市場主體收取費用,所需費用計入輸配電環節成本并單列,由電網企業通過專項費用支付,體現了逐步財務獨立的發展趨勢。
4、明確了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的關系《實施意見》結合這兩年電力市場建設的運營實際,尊重改革發展現階段的實際情況,較大篇幅明確厘清了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的相互關系。在明確交易機構職責的基礎上,重申了調度機構的職責,明確提出調度機構負責現貨市場組織,明確了現貨市場包括日前、日內、實時和輔助服務的內容,交易機構要配合調度機構組織現貨交易。而對于中長期交易、交易平臺建設、結算等,繼續由交易機構負責開展,F貨交易及中長期交易均是電力市場交易的組成部分,《實施意見》體現了目前調度暫時未獨立的現階段下、尊重目前市場交易實際的實事求是態度。
5、交易機構與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關系相對于《通知》僅明確了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組建方式,《實施意見》進一步具體闡明了在電力市場中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和具體作用。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為獨立的議事協調機制,協助政府監督交易機構行為。特別明確了市場管理委員會由市場主體、交易機構、第三方共同組成,其中第三方機構的加入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的首次提法,表明除了市場利益相關方之外,第三方機構作為獨立客觀公正的角色參與并監督電力市場的作用。市場管理委員會獨立于交易機構,主任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提名;特別明確了市場管理委員會在交易規則制訂過程中的參與職責,并作為市場監管的一個環節發揮監管作用。
6、對交易機構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提出要求《實施意見》結合區域性電力市場建設,鼓勵交易機構開展股權業務融合,允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交易機構,推動全國范圍內市場融合發展,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7、監管要求在強調了市場化方向不變、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預市場主體的合法交易行為同時,《實施意見》較大篇幅闡述了政府監管與外部監督密切配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強調了發展第三方評估機構除了參與市場管理委員會外,進一步參與整個電力市場外部監督的作用?梢灶A期的是,未來在電力市場建設和運營中,包括電力行協、獨立專業評估機構等獨立第三方的作用將會越發明顯。交易機構的定位一直是電力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調度與交易的關系更是行業內討論的焦點和難點,是影響改革的關鍵環節!秾嵤┮庖姟穼嵤虑笫、立足客觀、內容完整、措施硬核,是在客觀總結電力體制改革5年來實踐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的直面要害問題的深化改革舉措!秾嵤┮庖姟返陌l布也終于對交易機構獨立規范問題長久的討論和爭議給出了官方結論,未來的主要任務是如何聚精會神地落實《實施意見》提出的具體方案,推進電力市場規范交易。
三、十字路口的電力交易中心
1、在新電改深化的道路上,全國統一的交易中心的背影綽約可見《實施意見》要求在2022 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逐步建設的情況下,可以預見,兩個跨省跨區交易中心的合并可期,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中心可期。
2、在新電改深化的道路上,統一的跨省跨區調度機構的背影綽約可見由于電力行業的特殊性,在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交易中心可期的情況下,目前兩個跨省跨區調度機構與全國統一的交易中心的界面和流程勢必成為未來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的調度機構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和全國統一交易中心的運作勢必形成一定的干擾。調度機制改革要與電力市場化相適應,同樣需要建立與交易中心的獨立規范運行相適應的獨立性與規范性機制。因此可以預見,兩個跨省跨區調度機構的合并可期,建立股份制的全國統一的電力調度機構可期。
3、在新電改深化的道路上,輸配分離的背影綽約可見我國幅員遼闊、電網用電量居世界首位,長期以來的五級調度體系與可以預見到的全國統一交易機構和全國統一交易機構的前景下,要避免調度關系的鞭長莫及,調度層級的變化是發展的必然方向。從這個角度預判,如果說全國統一調度機構圍繞輸電進行調度的話,輸配分離的背影同樣綽約可見。
4、在新電改深化的道路上,電網企業資產擁有權與運營權的背影綽約可見交易中心的股份化改造并規范運營與未來調度機構調度同樣股份化規范化運行和調度關系及輸配分離的變化趨勢,與電網企業資產全國范圍內的未融合之間,注定解決的途徑是電網資產擁有權與電網資產運營權的分離,因此,電網資產所有權與運營權兩權分離的背影同樣綽約可見。黨中央在下一盤大棋。在不斷深化新電改的背景下,在國網公司連續換帥的背景下,在更需要振興地方實體經濟的背景下,十字路口的交易中心到底會走向何方,新電改繼續走向何方,在詩與遠方的道路上,且行且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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