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奉化市滕頭村村黨委書記傅企平在2011年全國兩會上提出,應正確認識到“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障礙,充分利用目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減排角色不同和我國減排額度供應優勢,才能在能源金融發展博弈中占據主動。
傅企平認為,當前“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中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一是我國企業對“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疤冀鹑凇笔请S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進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二是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處于初級階段,缺乏全國性的碳交易所。三是目前我國相關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另外,目前我國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四是國內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目前關注碳金融的商業銀行只有極少數幾家。
為此,傅企平建議,將“碳金融”發展納入國家氣候變化、減災和可持續發展政策框架,加大財稅、環保、監管、信貸、外匯等配套政策扶持力度,推動我國排放權交易的一體化,建立國際化的交易平臺。同時,加強“低碳銀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碳金融”產品創新。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增加新能源信貸的投入。
第一,加大財稅、環保、監管、信貸、外匯等配套政策扶持力度。發展“碳金融”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標準、規則,提供相應的財政稅收、環境保護、信貸規模導向、外匯管理等政策與之相配套。財稅政策方面,財政部門要對CDM項目給予稅收減免的政策支持,必要的時候提供財政擔保,幫助解決融資難問題;環保政策方面,環保部門應細化排污權買賣的法律制度,強化交易前置條件的審核把關,通過召開聽證會、公示或公開企業環境信息等辦法,確保其交易公正、公平、透明,以便接受社會監督,讓節能減排者得利,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穩步推進資源、環境有償使用制度,促進排污權交易健康有序運行;監管部門方面,中央銀行和銀監會出臺相應碳銀行政策,建議銀監會制訂碳銀行業務和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意見。外匯管理政策方面,外匯管理部門應配合CDM機制研究并開通“碳金融綠色通道”,并將跨境“碳資本”自由流動列為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目標。同時要加強“碳貨幣”、碳交易計價結算貨幣選擇等前沿問題的研究和論證,尋求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新思路,最大程度地降低我國面臨的碳交易定價和結算等方面的風險。
第二,推動我國排放權交易的一體化,建立國際化的交易平臺。盡快建立和健全經濟、行政、法律、市場四位一體的新型節能減排機制,引進先進的排放權交易技術,組織各類排放權交易,培育多層次碳交易市場體系。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徐州等城市已經通過碳交易所、環境交易所、產權交易所、能源交易所或者其他形式開始碳排放項目交易和綠色金融項目服務,但是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交易中心。建議借助上!皟蓚中心”建設的國家戰略,以及“世博會”的機遇,在浦東建立中國“碳金融”期貨集中交易中心。可以允許條件成熟的部分中外資商業銀行適度參與“碳金融”衍生市場交易。推動我國排放權交易的一體化。同時,加強與港交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BlueNext等成熟機構合作,積極參加國際碳市場交易,從而改變我國在國際碳市場及其形成的價值鏈中的低端位置,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掌握主動權,逐步發展成為一個國際化的交易平臺。
一般而言,“碳金融”基于碳交易而產生,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作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資源國,截至2009年7月,中國在聯合國已注冊的項目年平均減排量總和達1.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已獲簽發減排量1.4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中國已注冊項目數及簽發的減排量均為全球第一。
深入專題了解:2011全國兩會節能環保政策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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