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廣州產權交易市場創新發展
(四)積極開展市場建設先行先試。圍繞我市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目標,支持廣州產權交易市場開展改革創新。
一是加快私募股權交易市場發展。為非上市公司股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交易提供市場平臺,幫助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探索設立廣州柜臺交易(OTC)市場。
二是加快環境資源交易市場發展。積極開展碳排放交易、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以市場化手段推進節能減排,促進低碳經濟發展。
三是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村產權流轉搭建專業的交易服務和信息發布平臺,為資本要素與農業生產要素的有效對接提供通道,實現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集約化經營。
四是加快文化產權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發展。開展文化創意產業物權、股權、知識產權等交易,為文化產業投融資、并購重組提供服務,加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發展技術產權交易,促進技術發明創造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五是加快林權交易市場發展。搭建林權交易平臺,加快我市林權交易市場發展,為林權交易流轉提供專業的信息發布和交易服務平臺,盤活森林資源,促進各生產要素積極向林業產業流動,發展林業生產力。
六是以交易所化理念創新發展大宗商品、航運物流等專業交易市場。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專業的第三方交易、信息咨詢、物流配送等服務,形成若干交易品種的“廣州價格指數”,全面提升產業層次。
(五)積極開展業務創新先行先試。鼓勵和支持產權交易機構探索和開展企業托管、股權登記托管、股權融資、做市商交易制度、保薦人制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前孵育等產權市場創新業務。
(六)加快推進國有資產和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規范推進國有資產和社會公共資源的轉讓、租賃在產權交易場所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進一步規范企業國有產權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交易;加快推進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社會公共資源的轉讓和租賃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交易;加快推進市屬金融企業金融資產處置進場交易;加快推進市、區(縣級市)兩級人民法院執行財產進場交易。
四、加大對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政策支持
(七)在我市注冊登記的產權交易機構,按照我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以及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參照金融機構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八)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廣州交易所集團及下屬各專業交易機構(以下簡稱廣交所)發展。從市支持金融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市服務業發展引導基金和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和廣交所集團上繳母公司的稅后利潤等方面安排部分資金,主要用于廣交所公共交易和服務平臺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重大課題研究,不斷提高產權交易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九)加強產權交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業務研發。支持產權交易機構與國內外高等院校合作設立產權研究機構,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強私募股權投資、現代商品交易等市場體系、交易模式、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創新研究及交易品種研發。
五、建立廣州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聯席會議制度
(十)成立廣州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市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負責推動我市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協調解決廣州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產權交易行為,促進產權交易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聯席會議日常事務,督辦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協調落實促進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向成員單位通報我市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情況。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題詞:金融產權交易市場 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1年1月17日印發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