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LED 照明產品供貨企業要求
(一)LED 照明產品生產企業投標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制造企業,具有獨立法人 資格,經營范圍中需包含 LED 照明產品制造;
2.注冊資金不低于 5000(含)萬元,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60%;
3.企業信用與財務狀況良好,近 2 年無違法行為和不良誠信記 錄;
4.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并已獲得一定的研發成果,有相應的檢測儀器和設備,生產工藝和產品在行業中具有先進性; 5.從事 LED 照明產品生產原則上不低于三年,有一年以上成功應用案例;
6.產品符合《半導體照明產品技術要求(2010 版)》,并提供 國家級電光源檢測機構出具的 LED 照明產品檢測報告;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履行約定的質量承諾。
(二)LED 照明產品生產企業供貨及服務要求
入圍的 LED 照明產品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與示范項目實施單位 簽訂的協議,提供相應的產品及服務。
五、相關政策
1.示范項目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組織實施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的優惠政策。
2.示范項目可根據有關程序,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補助。
六、獎懲機制
。ㄒ唬┩ㄟ^驗收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共同頒發國家 LED 照明產品應用示范項目證書和標牌, 并予以公示。項目實施結果優秀的,將推薦參加中國人居環境范例 獎的評選。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項目,取消示范資格:
1.達不到國家相關技術要求和項目設計要求的;
2.任務下達一年內未組織實施的;
3.任務實施兩年內未申請驗收的。
。ㄈ⿲嵤┢髽I產品質量達不到企業在投標時承諾的技術指標 和服務的,或不滿足道路、隧道、商業建筑等照明標準要求的,取 消其供貨及入圍資格,并予以通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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