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交通運輸部舉辦節能公益講座,邀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詳細講解新型市場化節能服務機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歷程,深刻解讀我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相關政策。據悉,中央和省級財政將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
據介紹,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這種服務機制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我國于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截至2009年,全國有節能服務公司502家,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出臺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每噸標準煤240元,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每噸標準煤6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視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準。申請財政獎勵資金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節能項目由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并在合同中約定節能效益分享方式;二是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1萬噸標準煤以下,且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500噸(含)標準煤以上、非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100噸(含)以上;三是用能計量裝置齊備,具備完善的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節能量可計量、可監測、可核查。
據了解,作為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典型示范項目,日照港在實施堆場高桿燈照明系統節能技術改造中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廣泛的推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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