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80號),對進一步做好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落實促進節能減排的各項稅收政策,并切實做好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宣傳、咨詢和輔導。
節能減排是實現科學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已出臺了支持節能減排技術研發與轉讓,鼓勵企業使用節能減排專用設備,倡導綠色消費和適度消費,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產能過剩行業過快增長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現將相關政策梳理如下:
一、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注)票上的。
應用示例
某企業2009年度將其研發的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節能減排技術進行轉讓,取得收入500萬元。
◆優惠政策應用前:
應納營業稅額=500×5%=25萬元
◆優惠政策應用后:
應納營業稅額=(500-500)×5%=0萬元
二、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應用示例
某企業2009年度將其研發的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節能減排技術進行轉讓,取得收入900萬元,相應的成本費用3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不考慮其他因素。
◆優惠政策應用前:
應納稅所得額=900-300=60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600×25%=150萬元
◆優惠政策應用后:
應納稅所得額=(900-300-500)×50%=5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50×25%=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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