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節能減排,現就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意義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是加快節能減排、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工業由大變強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隨著加快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抑制重復建設、促進節能減排政策措施的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在部分領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于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夠強,部分地區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認識存在偏差、責任不夠落實,當前我國一些行業落后產能比重大的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已經成為提高工業整體水平、落實應對氣候變化舉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嚴重制約。必須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的長效機制,確保按期實現淘汰落后產能的各項目標。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淘汰落后產能作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抓住關鍵環節,突破重點難點,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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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揮市場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整和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稅收杠桿調節,努力營造有利于落后產能退出的市場環境。
2.堅持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產品質量、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3.落實目標責任。分解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任務,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4.優化政策環境。強化政策約束和政策激勵,統籌淘汰落后產能與產業升級、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建立健全促進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體系。
5.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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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為重點,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及國務院制訂的鋼鐵、有色金屬、輕工、紡織等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文件規定的淘汰落后產能的范圍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產能。各地區可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實際,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
近期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具體目標任務是:
電力行業: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電機組5000萬千瓦以上。
煤炭行業:2010年底前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煤礦8000處,淘汰產能2億噸。
焦炭行業: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機焦(3.2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
鐵合金行業: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
電石行業: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
鋼鐵行業: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
有色金屬行業: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電解鋁小預焙槽;淘汰密閉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淘汰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淘汰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淘汰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單日單罐產量8噸以下)等進行焙燒、采用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制品的生產工藝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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