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就《意見》出臺了哪些對節能服務企業的扶持政策,作出如下回答:
一是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合同期滿,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三是完善會計處理制度,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合理區分單獨計量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四是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等。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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