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推進2020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切實提高中長期合同簽訂的數量。通知要求,中央和各省區市及其他規模以上煤炭、發電企業集團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采購量的75%以上,較2019年水平有合理增加,鼓勵引導新投產煤礦簽訂更高比例的中長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