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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來源:國家能源局 時間:2019/12/2 7:26:34 用手機瀏覽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按照國務院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的要求,結合清單中涉及的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實際,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國家能源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事項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改革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國能綜通資質〔2019〕81號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現印發《國家能源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9年11月26日


國家能源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按照國務院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的要求,結合清單中涉及的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全面優化審批服務,壓減審批要件,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范圍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事項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改革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為在全國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可以參照此方案在上述試點范圍外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二、工作任務

嚴格執行國務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要求,采取“優化審批服務”改革方式,對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措施(措施清單見附件),試點范圍內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照要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一)全程網上辦理

深入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按照《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受理場所管理辦法》及《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檢查評價辦法》等四個標準化文件要求,實現電力業務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新申請、變更、延續的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并在網上公布審批程序、受理條件、辦理標準,公開辦理進度,公示審批結果,實現許可事項辦理“一網通辦”“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


(二)精簡許可條件和申請材料

1.進一步精簡許可條件。取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中對“經營場所”面積的要求,取消對“持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人員”中特種電工(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數量的要求。


2.簡化許可申請材料。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由許可機關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或網絡查驗獲取有關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財務狀況審計報告和對營運資金狀況的說明等證明材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不再要求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建造師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由許可機關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或網絡查驗獲取有關信息;許可證補辦不再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由許可機關在官方網站發布公告。


(三)壓減審批時限

壓減許可證新申請審批時限,將審批時限由20日壓減為15日;壓減變更、有效期延續審批時限,將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事項、登記事項變更審批時限由20日壓減至15日;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審批時限由20日壓減至15日,有效期延續審批時限由20日壓減至10日,登記事項變更審批時限由15日壓減至10日;大力壓減許可證補辦審批時限,具備條件的在受理當日補發許可證。優化許可流程,登記事項變更、許可證補辦不需經行政許可委員會審議,采用由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負責人直接簽批方式辦理,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批準工作。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對持證企業遵守許可制度等情況實行事中事后動態監管。深入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根據風險水平、信用等級,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風險水平低、信用等級高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風險水平高、信用等級低的,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抽查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2.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按照“依法依規、分類有序、標準統一、協同共治”的原則全面開展許可信用監管,實行信用分類監管清單制度,依據《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應用措施清單》《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信用監管應用措施清單》,按照信用良好、守信、失信、嚴重失信四個信用分類標識,對監管對象采取差異化的信用監管措施,實現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依托信用能源網站、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探索利用大數據分析、信用告知預警等新型監管手段,提升監管科技化水平,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3.增強監管威懾力,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的企業依法撤銷、吊銷許可證,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五)推進信息歸集共享

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將行政許可等信息及時歸集至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通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將信息報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政務信息共享系統,實現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三、切實抓好改革政策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牽頭協調推進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督促落實,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明確責任主體,扎實推進改革。


(二)細化配套措施

試點范圍內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把握好時間節點,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對照改革措施,針對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盡快完成對許可辦事平臺、審批程序以及許可申請表、辦理指南等許可辦理環節、要素的修改完善,做好對許可辦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白C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期開展,改革舉措落地。


(三)狠抓工作落實

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總結評估試點情況,及時完善政策舉措,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


改革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及時向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報告。


附件:國家能源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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