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財 政 部 辦 公 廳
發改辦環資〔2009〕244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請組織申請2010年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的通知
各縣、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工信局)財政廳(局)、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2010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的關鍵年,為充分發揮節能財政獎勵資金的作用,現就2010年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申報組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和條件
《“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發改環資〔2006〕1475號)中確定的燃煤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節能和替代石油(僅包括節約石油改造項目)、電機系統節能和能量系統優化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項目承擔企業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實施后年可實現節能量在1萬噸標準煤(含)以上,并且能夠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工(另2007—2008年國家已安排的節能財政獎勵項目,請務必于2009年底前完工)。前置否決的項目不在申報范圍內。
前置否決分總體前置否決和分工程前置否決?傮w前置否決適用于所有項目,主要包括:(1)項目承擔企業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較差;(2)項目以擴大產能為主,或者屬于節能產品(設備)制造、節能技術研發、管理節能等;(3)項目依附或改造的主體已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目錄(暫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征求意見稿)中第三類“淘汰類”執行),或者屬于違規審批或違規建設;(4)項目建設內容不屬于燃煤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和能量系統優化五大節能工程;(5)項目能源泉購入、輸出和消耗的臺帳不規范,能源統計報表、財務帳表及各種原始憑證缺失,節能量無法測算(監測),或測算節能量小于1萬噸標準煤;(6)項目利用外購或外供的余熱、余能、余熱等,實現節能;(7)項目已經建成,或主要部分已完成。
分工程前置否決內容按項目工程類別不同分別設置,否決的項目包括:(1)燃鍋爐(窯爐)改造方面:以建設供熱管網、換熱站等基礎設施為主的熱電聯產項目(如:打孔油氣集中供熱),利用優質能源(如天然氣、煤氣等)、劣質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質能源(如秸稈、稻殼和其它廢棄物)替代燃煤或摻燒項目;(2)余熱余壓利用改造方面: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的項目(如:2007年<含>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同步配套建設純低溫余熱發電,1000立方米<含>以上高爐同步配套建設爐頂壓差發電等),依附或改造的主體裝置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如:容積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爐,小于180平米的燒結機,礦熱爐容量東部地區小于25000KVA、中西部小于12500KVA的鐵合金項目,改良焦爐);(3)節能和替代石油改造方面:替代而非節節石油項目;(4)電機系統節能改造方面:電機生產及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5)能量系統優化改造項目:新能開發利用項目(如:利用太陽能、煤層氣以及水源、地源熱泵等,但利用工業廢棄物制沼氣除外)。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組織
2010年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申報工作,由各地發展改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等)、財政部門及中央管理企業,按照要求認真組織遴選,經嚴格初審和匯總扣上報。不同法人企業的項目不能打包上報。中央企業下屬企業的項目只能通過中央企業上報(地方上報均視為無效),并且不再允許中央企業將多個下屬公司項目打捆上報。
已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門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已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國家其他部門的項目不得再次上報,同一企業已獲得支持的項目與新上報的項目內容不得重復,且已獲支持的項目應已完工,并隨同上報已獲支持項目的竣工驗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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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財政節能獎勵資金申請報告正文包括:項目申請承諾表;企業基本情況表和項目基本情況表;企業能源管理情況;項目實施前用能狀況;項目擬采用的節能技術措施;項目節能量測算和監測方法;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附件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的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相應級別環保部門對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企業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項目改造前后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設備清單等(申請報告提綱見附件一)。
2、通過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管理系統生成的電子文檔(下載網址為www.jjrjw.com).
3、各地及中央企業上報文件應附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二),并在匯總表中注明項目建設內容、總投資、節能量、備案(核準或審批)文號、環評批復文號以及項目依托或改造主體的情況。項目建設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依托或改造主體的生產能力或規格型號、本次改造的主要內容及節能效果,要求方案精煉,不超200字。
4、各地及中央企業應嚴格把關,組織專家對企業上報的資金申請報告,尤其是節能量測算部分予以嚴格審核。項目上報單位和項目承擔企業法人要在《項目申報承諾表》中簽字確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應備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甲級資質。
(三)申報程序
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報送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同時提供全部電子版光盤,電子版大小原則上不超過200M),要求裝訂整齊,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分類,逐級審核匯總,聯合上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分送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和財政部經建司各1份)。中央企業直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同時抄送企業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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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及2007—2009年已安排項目完成情況按上述要求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聯系人:王靜波 孫世友 電話:010—68502453 68505844 通訊地址:北京市月壇南街38號(100820) 財政部經建司聯系人:李成 謝秉鑫 電 話:010—68552599 68552977 通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南三巷3號(100820)
附件:一、企業財政節能獎勵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 二、2010年節能技術改造節能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申報匯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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