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急需建立碳交易技術標準和市場體系,有效降低減排成本并優化資源配置
波恩、曼谷、巴塞羅那,自今年6月以來,聯合國2009年氣候變化相關國際談判會議馬不停蹄地舉行著,并將最終在12月的哥本哈根“水落石出”。一次次的唇槍舌劍、利益博弈并未消解籠罩在全球碳減排上空的疑云,經過多年艱苦卓絕談判所形成的《京都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等成果反而面臨諸多變數。
與之相關的,在上述框架下形成的“清潔發展機制”及碳交易市場也將或多或少受到影響,作為碳減排資源最有潛力的供給方,中國如何看待并更好地應對可能發生的變化?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減排二氧化碳方面已經并繼續做出巨大努力,但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對經濟增長最小的沖擊實現減排,成為當下圍繞氣候談判最引人關注的話題之一。
碳市場走向何方?CDM能否繼續存在?
全球碳市場依然有穩定的市場需求,CDM機制需要改革
在搜狐綠色頻道不久前舉辦的“碳金融:世界形勢與中國定位”論壇上,與會專家首先關注的話題就是,哥本哈根會議最后達成的協議,對中國或者世界的碳市場有什么樣的影響?
與會嘉賓之一的楊宏偉是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項目管理中心的主任,也是氣候變化談判代表團的成員之一,親歷了多個回合的氣候談判。盡管對上述問題無法做出準確的預測,但他認為“前景是樂觀的”。楊宏偉說,根據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要求,發達國家應該大幅度減排,發展中國家要采取國內減緩行動積極應對,這就是給全球碳市場的積極的市場信號以及穩定的市場需求,這對未來碳市場的影響是起決定性作用的。而對于國內的碳市場,楊宏偉的態度同樣是積極的:中國政府已經提出到2020年,將在2005年水平上努力降低單位GDP的碳排放強度。政策層的表態為我們開始探索采用市場機制、財稅政策等綜合手段促進國內減緩氣候變化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一旦新的協議形成,原有框架下的CDM機制是否還繼續存在?將以一種什么樣的方式存在下去?對此,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梁猛提出,未來對CDM的改革可能是勢在必行的。其主要原因在于CDM機制自身的一些缺陷,比如目前基于項目的減排測量認定方式,不能覆蓋更多的減排工作領域。他舉了個簡單的例子,修一條又寬又直又好用的公路,肯定相對于質量差又繞遠的公路,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節油,但是其減排效果不符合CDM機制中的MRV(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原則。此外,CDM項目審批周期太長也廣受“詬病”。而楊宏偉則態度審慎:CDM是一種較為靈活的市場機制,被證明是有生命力的。不管第二期的國際氣候談判結果如何,國際社會都需要緊密合作并利用市場機制,包括基于項目的機制,來促進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事實上,碳交易及相關金融市場的建立,其根本性的意義在于形成價格,并給相關市場提供明確的信號。楊宏偉舉例說,如果市場預期能源價格上漲,大家就都會積極開展節能以及相關技術的研發。屆時如果市場果真如預期,市場參與各方對能源價格上漲的承受能力就會顯著增加,避免各經濟體的大起大落。他同時強調,中國積極參與全球碳市場建設、進行碳交易的目地在維護國家發展權益的基礎上,盡可能的來降低減緩氣候變化、減排溫室氣體的成本,并激勵更多的人來參與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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