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中心應根據基金業務戰略和階段性業務重點,制定包含基金年度使用計劃在內的年度業務工作計劃。基金年度使用計劃由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經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實施。除特殊情況外,基金項目的申請和受理應執行年度業務工作計劃的安排。
2、擬使用基金的項目申請由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政府業務部門提出,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匯總。基金管理中心也可根據政府業務部門的委托或根據需要提出項目。
3、項目申請人應就擬使用基金的項目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供項目申請書和本辦法就項目申請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同時抄送基金管理中心。所有項目申請文件要求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重點突出。
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匯總的、并經基金管理中心審核合格的項目申請交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查。
5、基金管理中心應組織專家或委托有關評估機構對項目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和技術評估;鸸芾碇行娜缯J為上述文件提供的信息不充分,基金管理中心可以通過提出項目申請的政府業務部門向項目申請人要求提供信息充分的文件。基金管理中心可以或可以委托專家或有關評估機構對項目申請人進行實地考察,直接獲得與項目申請相關的信息;鸸芾碇行膽獙椖可暾埖馁Y格審查意見和技術評估意見交基金審核理事會,作為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查項目的依據。
除對項目內容的評估外,技術評估還應包括財務審核和風險評估等方面內容。
6、經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查通過后,獲得基金資助的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發文公布。
7、基金管理中心對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批通過的項目立項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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