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理整改小水電的步伐加快。
據國家能源局官網近日消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近日下發了《促進小水電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意見稿》表示,總體目標為加強水電行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小水電;保持規劃及規劃環評與項目的聯動,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加強全生命周期工程安全和環境管理等。
中國在1986年規定,單站容量2.5萬千瓦以下的水電站,均可按小水電政策建設和管理。
由于多年來無序和違規開發,小水電站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已成為中央環保督察和社會關注的重點。
據《中國電力報》報道,長江經濟帶內小水電站的數量約占中國已建成小水電站總數的一半。
2018年6月,審計署首次針對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審計并公布結果,在資源開發和生態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上,提到了小水電的影響。
審計署指出,截至2017年底,十省已建成小水電2.41萬座,最小間距僅100米,開發強度較大。八個省有930座小水電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六個省在自然保護區劃定后建設78座小水電,七個省有426座已報廢停運電站未拆除攔河壩等建筑物。
同年12月,水利部、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四部委發布《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提出2020年底前完成該范圍小水電清理整改的總體目標。
本次下發的《意見稿》,在落實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行動的基礎上,為進一步促進國內小水電持續健康發展,提出了數條指導意見。
《意見稿》指出,小水電發展應加強規劃指導作用,并提出有序開展中小河流水電規劃、統籌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堅持適度開發、明確限制開發區、加大環境影響評價指導力度這五項原則。
根據要求,中國小水電開發必須堅持“先規劃后開發”的原則,將其納入水電行業發展規劃。編制流域綜合規劃、水電專項規劃時,應統籌考慮小水電的規模及布局。
此次《意見稿》還明確了五類小水電限制開發區。
其中,開發程度較高的東、中部地區,原則上應不再開發中小水電,棄水嚴重的地區應暫停小水電開發。
其他的限制開發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珍稀特有魚類集中產卵場以及其它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國家主體功能區、生態功能區中規定的禁止開發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脆弱區。
根據《意見》,針對邊遠缺電離網地區,特別是小水電資源豐富的藏區、新疆地區、貧困地區,支持因地制宜、適度開發小水電。
在促進小水電發展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方面,《意見》提出,要依法治理違規電站、建立小水電可持續評價和綠色認證制度,并不斷完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小水電退出機制。
根據《意見》要求,地方政府應以河流或縣級區域為單元組織開展綜合評估,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評估意見。
此外,應研究建立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小水電上網機制,引導電站主動落實環保措施;對未落實電站運行和環境保護有關要求的小水電,研究納入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
據此前湖北省水利廳消息,該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分類工作已經完成,190座小水電站退出,1530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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