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大家對居民電價調整比較關心,請問國家發改委對這個問題有何考慮?
答:居民電價調整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家歷來高度重視。
從供電成本的角度看,我國現行居民電價是嚴重偏低的。電力系統對各類用戶的供電成本主要由用戶的用電電壓等級和用電負荷率決定。一般而言,電壓等級越高,需要變壓的次數越少,供電成本越低;電壓等級越低,需要變壓的次數越多,供電成本越高。用電負荷率反映用戶用電的均衡程度,連續、均衡用電成本較低,斷續用電成本較高。居民用電一般位于電網供電最終端,電壓等級最低,且主要集中在電力系統高峰時段用電,因而其供電成本是最高的。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2倍。而我國長期對居民用電實行低價政策,據統計,2008年全國居民用電平均價格為每千瓦時0.50元左右,既低于工業電價,也低于平均電價。
目前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提高工商業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長期下去,既加重工業和商業企業的用電負擔,影響我國的經濟競爭力,又導致經濟條件好、用電越多的家庭補貼越多,經濟條件差、用電較少的家庭補貼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電價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約,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對電價調整十分敏感,因此,這次改變了以往“一刀切”簡單全面提價的做法,這次電價調整暫不調整居民用電價格,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后,日本、韓國及美國的部分地區對居民用電采取了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將居民用電實行分檔定價,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借鑒國外經驗,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具體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嚴格履行聽證程序、報批后實施。
問:國家發改委將如何加強對調價執行情況的監管?
答:前段時間,我委和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全面規范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交易價格、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以及電網企業與終端用戶的交易價格等各種價格行為,為這次調價措施的貫徹實施打下了基礎。對這次電價調整,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調價規定;電力生產、供應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在調整電價過程中,要嚴格控制連鎖反應和不合理加價,對各種價格違法行為,我委將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
問:有媒體稱,資源產品價格改革就是提高價格,對此您怎么看?
答:這可能與我們宣傳解釋不夠有關。實際上,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運用價格杠桿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價格升降是由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狀況和一定時期國民經濟發展要求決定的。價格調整與價格機制轉換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我國資源產品價格嚴重偏低,是造成加工業經營粗放、浪費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與資源產品價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資源產品價格充分地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另一方面,價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機制。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這些年來,電價市場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學合理和公開透明的政府定價制度初步建立。具體講:一是對燃煤電廠實行標桿上網電價制度。新建機組投產后執行事先統一制定的標桿電價,改變了過去按項目成本核定電價的做法;二是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使電價及時反映煤價變化,將基礎能源市場價格變化及時傳遞給電力消費者;三是在東北地區建立區域電力市場,進行競價上網試點,取得了寶貴的經驗;四是會同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辦法,放開了20%的售電市場,允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能,自主協商電價;五是制定與完善了鼓勵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價政策,對電廠脫硫實行價格補貼,對風力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標桿電價,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展。
下一步,我委將繼續加大改革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價市場化進程。初步考慮,擬采取以下措施:在發電環節,實行“三試點一放開”,即進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建立市場平臺進行雙邊交易以及選擇部分電網開展競價上網試點,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放開新核準機組上網電價;在輸配電環節,逐步開展按“成本加收益”辦法核定電網輸配電價的試點,強化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機制;在售電環節,繼續優化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減少交叉補貼,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銷售電價體系。根據以上思路,我們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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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專題了解:發改委上調上網和銷售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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