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行業資訊 政策法規 產業市場 節能技術 能源信息 宏觀環境 會議會展 活動圖庫 資料下載 焦點專題 智囊團 企業庫
政策法規  節能產業網 >> 政策法規 >> 通知公告 >> 正文
國辦督查室通報:吉林、海南等部分地區降電價或降氣價不到位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2019/11/15 8:03:09 用手機瀏覽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近日公布的一份通報,再度聚焦與我國電力發展歷史長期伴生的轉供電亂象。在全國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普降的大背景下,吉林省長春市的部分商戶仍在承擔超過政府定價的電價,四川省南充市、甘肅省蘭州市的部分商戶被迫承受違規加價,降電價紅利的傳導遭遇“腸梗阻”。
在上述《關于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發現部分地方和單位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不到位典型問題的通報》中,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稱,今年9月,按照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的統一部署,16個國務院督查組分赴16個省(區、市)開展實地督查。根據企業和群眾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等渠道反映的問題線索,督查組核查發現了部分地方和單位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不到位、侵蝕減稅降費紅利的典型問題。
其中,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天然氣價格調整不及時不到位問題較為突出。
國務院第五督查組在吉林省督查發現,長春市天旗鳳凰城物業管理單位2017年以來一直按照每度1.2元的電價向商戶收繳電費,長春市摩天活力城在與部分商戶入駐簽訂物業合同時即明確每度電價為1.35元,超過政府定價。長春市有關部門未認真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導致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未全面傳導至小微企業。
所謂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通常都是商業綜合體及產業園區的租戶,并不直接面對電網企業,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如果電費不是直接交給供電公司,那就是轉供電了。一些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等經營者,會在轉供電環節向電力用戶收取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之外的各類加價。
《中國電力企業管理》曾對此報道,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用戶側配電網轉供主體超過40萬個,涉及被轉供用戶3000多萬戶,廣泛分布于商業綜合體、樓宇、批發市場、火車站。轉供電主體普遍存在將配電設施投入、線損、公攤電費等成本變相向轉供用戶分攤的現象,加價幅度在40%到90%不等,個別甚至達到200%,嚴重影響到了國家惠企政策的有效傳導。
2018、2019年,國務院兩度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的要求。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今年年中發布的報告,2018年超額完成一般工商業電價下降10%的任務,四批降電價舉措合計降低用戶用電成本1257.91億元,平均降低0.0789元/千瓦時,全國平均降幅達到10.11%。截至今年7月,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目標已全面完成。去年9月,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全力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打通降低電價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但對于不少轉供電終端用戶而言,降電價紅利還是被以各種名義截留了。
根據《通報》,國務院第十二督查組在四川省督查發現,南充市順慶區美宇1227購物廣場、高坪區王府井購物中心等轉供電經營者以綜合服務費等名義,向入駐商戶收取與用電量掛鉤的高額電力服務費,商戶實際用電負擔增加1倍。南充市有關部門未認真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導致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未全面傳導至小微企業。
國務院第十五督查組在甘肅省督查發現,蘭州市紅星財富中心物業管理單位2016年以來一直以每度1.3元的電價向租戶收繳電費,海鴻國際中心物業管理單位2018年11月將電價從每度1.6元降為每度0.749元,但2019年4月以加收二次服務費為名又將電價提高到每度1.3元。蘭州市有關部門未認真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導致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未全面傳導至小微企業。
除電價外,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后,氣價不降反增的情況也并非孤例。
國務院第十督查組在海南省督查發現,2017年至2019年,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經3次下調由13%降至9%,但海南省管道燃氣非居民用氣部分,19個市縣中除?谑2次下調價格,三亞市、東方市、澄邁縣1次下調價格(降幅分別為每立方米1分、5分、1分),其他市縣均未下調價格。其中,三亞市非居民供氣價格在2017年不降反升,由每立方米4.7元上調至每立方米5.12元;2019年4月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后,2019年5月下調至每立方米5.11元,扣除增值稅后不含稅價格實際由每立方米4.6545元漲到4.688元,上升3.35分。海南省及有關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未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在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未統籌考慮增值稅稅率降低因素,調整天然氣價格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降低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的政策紅利未傳導至終端用戶。
重慶市部分地區也出現類似情形。國務院第十一督查組在重慶市督查發現,自2019年4月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后,重慶市主城區天然氣含稅價格僅下調0.01元,調整后不含稅氣價不降反增。主城區以外的區縣中,7個區縣仍未調整天然氣價格,3個區縣上調了天然氣價格。重慶市及有關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未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在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未統籌考慮增值稅稅率降低因素,調整天然氣價格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降低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的政策紅利未傳導至終端用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 iTAG:
海南:政府采購節能產品須有環境標志
海南燃油車禁售“方向不變” 鼓勵引導推廣應用新能源車
海南生態環境保護打破“九龍治水”格局
吉林長春市將建立綠色GDP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
吉林省地方水電管理條例
吉林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條例
頻道推薦
服務中心
微信公眾號

CESI
關于本站
版權聲明
廣告投放
網站幫助
聯系我們
網站服務
會員服務
最新項目
資金服務
園區招商
展會合作
節能產業網是以互聯網+節能為核心構建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一站式節能服務平臺。
©2007-2019 CHINA-ESI.COM
鄂ICP備19009381號-2
節能QQ群:39847109
頂部客服微信二維碼底部
掃描二維碼關注官方公眾微信
heyzo一本久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