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采購節能產品須有環境標志 |
來源:經濟參考報 時間:2019/10/18 7:45:19 用手機瀏覽 |
為推動綠色發展,建立海南特色的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10月起,海南省在積極推進政府機構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的基礎上,實行環境標志產品強制采購。這是記者從海南省財政廳了解到的。
海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海南省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試行)》,分別從建立綠色產品庫、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強制采購國產清潔能源汽車等10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按照規定,海南省將綜合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建立綠色產品庫,庫內產品實行節能和環境標志“雙強制”采購,加大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力度。
文件要求,黨政機關購置公務用車應100%選用國產清潔能源汽車,鼓勵優先采購綠色印刷服務,并明確了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此外,文件將采購合同的綠色要求延伸至包裝材料使用和配送車輛等,積極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工作。
為抑制部分供應商依靠高排放、高污染等生產手段污染環境、降低成本的行為,文件明確依法限制環保類失信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對于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供應商有環保類行政處罰記錄的,預算單位可以在采購文件中設置為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或評審因素,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據了解,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以及國有企業負責實施的非政府采購項目,均納入綠色政府采購政策范圍。海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國有企業雖不屬于政府采購執行主體,但其采購規模大,將其納入綠色政府采購政策范圍,有利于提高政策實施成效。同時,國際上不乏將國有企業具有公共目的的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做法,此項規定也是向國際慣例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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