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省、市經貿委下達的年度能源審計監測計劃或企業委托,通常先與企業聯系溝通,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安排,商定進廠時間,明確工作內容,制訂審計方案,并提前通知企業,做好審計的準備工作。
2、審計監測人員進入企業后,召開有關科室、車間人員座談會,了解和熟悉企業生產、管理及經營情況,使企業法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審計工作的目的、內容及方案,提出對有關科室和部門如何配合好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3、審計人員深入車間、科室,按審計工作要求了解企業各方面的基本情況,調取各種資料,對相關數據進行驗證,進行倉庫物資抽樣盤存,門衛對物資進出的記錄,確定審計監測的重點等。
4、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審計資料,資料收取完整以后,審計組按照企業購進的能源、資源在生產經營的流程,進行數據處理。進行封閉式審計分析、核算、評價。
5、在進行審計分析診斷的同時,監測人員利用監測儀器對企業的重點耗能設備、生產工藝系統等運行效率情況進行測試,并匯總計算測試結果,列出表格或圖文找出節能障礙、潛力及改進措施建議。
6、根據審計和監測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查找問題,進行診斷和綜合評價,作出審計結論,完成能源審計報告書。
7、審計報告書完成后,首先要與企業負責人交換意見、達成共識。
8、舉行所有企業中層干部以上人員參加的審計結果發布會。
9、企業能源審計的頻率,一般每隔2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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