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xx省能源審計實施細則》規定:
1、年綜合能耗在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耗能企業應該開展能源審計。
2、單位產品能耗超過國家、省能耗限額規定的。
3、節能監察發現違反國家、省節能法律、法規或群眾舉報情況屬實的。
4、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期滿,需要確認是否達到整改要求的。
5、因技術改造等原因,其主要耗能設備、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
6、節能評估項目未能通過評審的。
7、節能主管部門責令進行強制性能源審計的。
8、其他情況應該進行能源審計的企業。
9、年綜合能耗小于5000噸標煤的用能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愿開展能源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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