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國家標準(GB/T17166-1997)的定義:能源審計是審計單位依據國家有關的節能法規和標準,對企業和其他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檢驗、核查和分析評價。
能源審計是一種能源科學管理和服務的方法,是為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及用能企業提供一種有效的評價方法與模式,其主要內容是按照審計類別的不同對用能單位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效果的客觀考察。
能源審計是一種專業性的審計活動,具有監管、公正與服務的職能。是對企業用能狀況進行考察與審核的管理手段,通過審計可以了解企業能源消費的過程和及能源利用的效率、存在的問題,從而幫助企業尋找節能技術改造方向,確定節能方案,加強能源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最終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同時,通過能源審計可以幫助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用能的監督與管理。能源審計的結果也是企業制訂節能規劃、編制企業能源審計報告的基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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