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稱,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將組織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采取財政補貼方式,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同時,兩部委下發《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高效節能產品財政補助條件、資金使用范圍和補助標準等給予明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一方面能夠有效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另一方面能夠提高終端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
《辦法》稱,國家將量大面廣、用能量大、節能潛力明顯的高效節能產品納入財政補貼推廣范圍。具體產品種類另行確定。當高效節能產品市場份額達到一定水平時,國家不再補貼推廣。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推廣企業和產品準入制度,制定各類產品推廣實施細則。
根據《辦法》,財政補助的高效節能產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符合能源效率國家標準要求,能源效率等級為1級或2級,其它質量性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實際銷售價格不高于企業承諾的推廣價格減去財政補助后的金額;具有唯一可識別的產品條碼序列號,外包裝和本體上按要求加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標識和字樣;推廣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履行約定的質量及服務;推廣企業具有完備的產品銷售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產品推廣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
《辦法》并未公布具體高效節能產品的類別。國家發改委兩周前披露,2009年和2010年國家將通過財政補貼方式,對達到能效等級1級或2級標準的高效節能空調、電冰箱、洗衣機等10大類產品,加大推廣力度。
對于補助資金的用途,《辦法》明確,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補助和監督檢查、標準標識、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推廣工作經費。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補助標準主要根據高效節能產品與同類普通產品成本差異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標準在相應實施細則中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資金支持高效節能產品推廣。
《辦法》還就補助資金申報和下達、監督管理做了具體規定。《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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