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市發改委日前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征求意見稿)了解到。北京市對公共建筑溫度超標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意見稿針對節能管理和監督、合理使用能源、節能技術進步和激勵措施做出要求。 其中節能監督檢查要求,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本市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制度。公共建筑夏季室內溫度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0攝氏度。檢測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用能單位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拒不提供相關資料、樣品,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偽造、隱匿、銷毀、篡改有關證據的,由發展改革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公共建筑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發展改革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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