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節能獎勵試行辦法的通知 粵經貿環資〔2009〕3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國家監管重點耗能企業,有關單位:
《廣東省節能獎勵試行辦法》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省經貿委反映。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全社會開展節能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完成我省“十一五”節能約束性目標,根據《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節能獎勵表彰活動每年開展一次,由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節能獎勵的推薦、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獎項設置和獎勵對象
第四條 設立三個節能獎項:節能先進地區、節能先進單位和節能先進個人。
第五條 節能獎勵的對象和范圍:
(一)節能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或完成等級、節能考核評分位居前5名的地級以上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
。ǘ┕澞芸己私Y果為超額完成等級或完成等級的國家、省監管重點耗能企業;在建筑節能、交通節能、公共機構節能及節能管理服務等方面取得重大節能成效的單位;
(三)在節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和取得重大節能效益的個人。
第三章 評選條件和獎勵形式
第六條 對節能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或完成等級、考核評分位居前五名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政府授予節能先進地區獎,予以通報表彰并各獎勵一次性獎金40萬元。
第七條 考核結果為完成等級以上的國家、省監管企業,或者節能成效突出的其他單位,省政府授予節能先進單位獎,予以通報表彰并各獎勵一次性獎金5萬元。
全省每年度表彰獎勵節能先進單位180家左右.其中,表彰省千家重點耗能企業100家左右(具體根據年度節能考核結果確定),表彰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用能企業(機構)30家左右,表彰節能管理服務單位50家左右。
第八條 對在節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取得重大節能效益的個人,省政府授予節能先進個人獎,予以通報表彰,并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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