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序
第九條 節能改造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批。
申請節能改造資金的項目,由申請企業于每年6月底前,就下一年度的節能改造項目和計劃向所在區(縣)商務局提交書面申請,由區(縣)商務局、財政局進行初審,并由區(縣)商務局將初審結果于7月底前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依照項目規模、節能效果、年度資金額度等進行篩選,審核確定的項目納入市財政局專項資金項目庫滾動實施。
第十條 申請材料包括:
(一)改造項目名稱及內容;
。ǘ└脑焱顿Y預算和資金來源構成;
。ㄈ┕こ踢M度安排;
(四)改造項目可行性調研報告和項目書;
(五)區(縣)商務局、財政局初審意見。
第十一條 資金撥付程序
經審核納入市財政局專項資金項目庫的企業節能改造項目完成后,區(縣)商務局按照《規范》進行自查,市商務局負責組織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
經評審合格后,市商務局提出意見會同市財政局審核批準后,市級補助資金下達項目所在區(縣)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應在30日內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五章 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項目資金要實行?顚S谩H魏螁挝缓蛡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
第十三條 各資金使用單位應接受同級財政、商務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接受同級審計部門的審計檢查。如出現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金、或出現截留、擠占資金違法行為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實施。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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