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消費總量。
能源消費總量是指企、事業單位在報告期內經營活動中實際消費的各種能源的數量,包括企、事業單位的各種耗能設備、照明、采暖制冷、車輛、炊事等消耗的能源。
①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能源:如企業內各種機械與設備、照明、采暖與制冷等消耗的能源;
、谟糜诩夹g更新改造措施、新技術研究以及科學試驗等方面的能源;
、塾糜诮洜I維修、建筑及設備大維修、機電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等方面能源;
、苡糜趧趧颖Wo的能源:如一些特殊工種勞動保護耗能等;
、萜渌巧a消費的能源:洗浴和炊事用能等。
注意事項:
、俪邪鼑夤こ毯拖膰饽茉吹牟挥嬋朐摻y計范圍,國外項目營業收入在總營業收入中暫不扣除;
②工程分包的能源消費不計入本企業能源消費,但勞務分包的能源消費應記入本企業的能源消費;
③設備租賃:企業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車輛所消耗的能源應計入本企業的消耗;
、苌罡綄僭O施能源:企業供給家屬區或者供給其他與本企業生產無關的企業用電、用熱的應核減本單位的能源消費。
能源消費總量=終端能源消費量折標煤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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