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消耗總量。
能源消費總量是指在統計報告期內企業實際消費能源的能量總量。能源消費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一次性直接消費,又稱終端消費;另一種是加工轉換消費,又稱中間消費。終端消費是對中間消費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間加工轉換,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種加熱、動力等設備,用于生產和非生產活動的消費。中間消費是指能源加工、轉換企業(或車間)生產二次能源產品所消費的能源數量!澳茉聪M總量”計算公式如下:
能源消費總量=終端能源消費量折標準煤之和+能源加工轉換投入量折標準煤之和-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折標準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標準煤之和+能源損失量折標準煤之和
能源中間消費量=能源加工轉換投入量折標準煤之和-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折標準煤之和
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系數可參見附件1。
能源消費總量具體包括:
、儆糜谏a本企業的產品、工業性作業和其他生產性活動所消費的能源;
、谟糜诩夹g更新改造措施、新技術研究和新產品試制以及科學試驗等方面消費的能源;
③用于經營維修、建筑及設備大修理、機電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等方面消費的能源;
、苡糜趧趧颖Wo及其他非生產消費的能源;
、萆a交通運輸工具的企業(如造船廠、汽車制造廠),向成品輪船、汽車中添加動力用油,應算作企業的能源消費,不作為工業生產消費,應作為非工業生產消費和交通運輸工具消費。
不包括以下各項:
①由倉庫發到車間,但報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費,這部分能源應在辦理假退料手續后計入庫存量,不能以撥代消;
、诨厥盏挠酂、余氣不作為能源消費量統計;
、蹞艿酵鈫挝,委托外單位加工用的能源;
、苷{出本單位或借給外單位的能源。
綜合能源消費量是指在統計報告期內工業生產用的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后進行匯總,并扣除本企業能源加工轉換產出的能源折標準煤的匯總量。有能源回收利用的企業,在計算綜合能源消費量時應扣除這部分回收利用的能源。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能源消費量=工業生產用的各種能源折標準煤之和-本企業能源加工轉換產出的能源折標準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標準煤之和
公式中的“本企業能源加工轉換產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發電、對外供熱、洗煤生產、煉焦生產、石油煉油生產、煤氣生產、煤制品加工產出的能源,不包括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電以及自產自用的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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