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采購,財政不“買單”
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財政廳、經貿委、節能辦和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山東省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我省將對節能產品實行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違規采購將不撥付采購資金。
通知提出,我省對節能產品實行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要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對列入強制采購清單的產品,實行強制采購。
除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確定的節能產品清單外,我省還將制定山東省節能產品補充清單。列入補充清單的產品與列入節能產品清單的產品在山東省境內同樣享受政府采購扶持政策。
列入補充清單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要符合四個條件:屬于國家采信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節能產品,節能效果明顯;生產批量較大,技術成熟,質量可靠;具有比較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供應商符合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條件要求。實行強制采購的節能產品還要再具備三個條件:具有通用性,適合集中采購,有較好的規模效益;節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較顯著;產品供應商數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確保產品具有充分的競爭性,采購人具有較大的選擇空間。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節能產品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