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聯合發布《關于貫徹實施〈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通知》,提出各地區、各部門嚴禁以節能改造的名義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進行擴建、改建,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開設民用建筑節能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和網站。
《通知》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把新建建筑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納入建筑工程全過程監管,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除了重點監督新建的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及公共建筑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情況以外,還要監督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權人對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
今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時要同步考慮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應當安裝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用電分項計量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