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節能減排工作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全社會對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戰略意義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節約能源法立法滯后,《環境保護法》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下的需要,“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較為突出。三是政策配套不夠。電力、煤炭、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沒有真實反映能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關系,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對有利于節能減排的財政、稅收、價格等政策不配套。四是指標體系有待完善。節能減排對各地的環境容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主體功能定位考慮不夠;污染總量減排指標只控制了廢水和廢氣中的一個主要因子。五是節能減排的投融渠道不暢,資金投入不足。六是節能減排監管能力建設嚴重滯后,影響減排效果。
因此,節能減排是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現在的拐點是不穩定的,如果不繼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將由降轉升。
加強節能減排的對策建議
節能減排事關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應堅持科學發展觀,學習借鑒先行工業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充分發揮后發優勢,盡力避免后發劣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考慮,深入持久地抓緊抓好,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轉變模式,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國民經濟體系
環境與發展是辯證的對立統一,兩者互為條件,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節能減排不能只是就能源談節約,就環保抓減排,而應從國家戰略層面和全局高度進行規劃、部署,著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國民經濟體系,完善資源節約的體制,培育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方式。一是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改變經濟增長過度倚重第二產業的局面,加快發展能源資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強度低的第三產業,特別是在國際服務業轉移的大背景下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使三次產業結構形成新的發展格局;二是切實推進新型工業化。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或以高新技術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裝備制造業的發展,引導和限制那些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產品附加值低的產品的生產與出口,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分工格局和國際貿易格局;三是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四是探索發展低碳經濟。制定規劃,大力推進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逐步由主要依靠化石燃料向主要依靠風能、太陽能、氫能等新能源的轉變,創立低碳經濟的發展方式,從根本上解決節能減排問題,保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五是樹立科學合理的消費觀念,倡導節約環保型消費方式,建立節約環保型的消費結構,建設相應的經濟調控與監督體系。
2、健全法制,強化節能減排監督管理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的基本方略和社會發展目標。國家應盡快組織修訂環保法,開展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組織制定及修訂工作。加快民用建筑節能、廢舊家用電器回收處理管理、環保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排污許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包裝物回收利用等方面行政法規的制定及修訂工作。加強節能及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頒布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修訂高耗水產品限額標準,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完善清潔生產審核標準和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加強電廠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對重點耗能單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依法查處。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
加強節能減排的管理。在“十二五”期間,總量減排指標除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外,可在水污染中增加氨氮、磷,氣污染中增加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并根據東中西部的發展狀況、環境承載能力及各地區的主體功能定位,對節能減排實行分類指導。在新一輪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應遵循大部門制的思路,對有利于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生態和減排的管理職能要相對集中,并提高監管能力。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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