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全世界推進節能最先進的國家,從1973年至2003年,日本的單位GDP平均能源消費指數下降了37%,成果斐然,其主要做法有:
一、完善管理體制 日本節能管理體系分三層,首層是以經產省及地方經產局為主干的節能領導機關,主要負責產業領域的節能管理。國家機構中與節能工作直接相關的部門還有環境省、國土交通省、文部科學省等。第二層是節能專業機構,如日本節能中心負責節能推進和組織實施,新能源產業技術開發機構(NEDO)負責組織、管理和推廣應用研發項目。第三層是節能指定工廠(重點用能單位)和節能產品生產商和經銷商,負責落實各項節能政策措施。各部門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真正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局面! 日本節能法稱為《有關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該法律是在第二次石油危機的背景下于1979年6月22日制定頒布的,前后經過了1993年、1998年、2002年和2005年四次修訂,F行法律于2006年3月28日由經產省發布,共有八章99條,包括涉及工場、運輸、建筑物、機器器具的節能措施,以及總則、基本方針、雜則和罰則等條款。日本政府通過不斷出臺和完善節能法律法規,并配之與各項政策措施,形成了健全的節能法規體系,使各項節能工作始終體現了法制化、規范化的特點! 二、分類指定工廠 根據能源消費量,日本將用能單位指定為兩種類型工廠,第1類工廠是年消費原油3000kl以上的單位,第2類工廠是年消費原油1500kl以上的單位(注1)。節能法明確規定了各類指定工廠的責任、義務,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如每年定期提交能源使用狀況申報書、定期報告書和中長期計劃書(中長期計劃書僅限第1類指定工廠),依法聘用能源管理者和能源管理員。從2001年起,節能中心每年對第1類工廠實施現場調查,如果評分不達標,經產省地方局將實施“見證檢查”,并提出改進建議,如果企業不遵從指示,將被實行通報、命令和罰款! 根據節能法,第1類能源管理指定工廠須設1個至4個能源管理者;第2類能源管理指定工廠須設能源管理員。工廠選任或變更能源管理者必須向經產省提出申報。能源管理者由經過能源管理師考試或能源管理進修結業而獲得能源管理師資格的人員擔任;能源管理員可以是獲得能源管理師資格的人員,也可以是經過能源管理員培訓的結業者(注2)。 三、推廣節能產品 在制造環節,實行“領跑者”(Top Runner)制度!邦I跑者”制度是以能耗效率最佳產品的值為基本設定目標標準值,將必須達到同一目標標準值的產品分為同一類,并根據產品技術進步不斷修訂標準值。根據節能法,制造商必須遵守標準,否則將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罰款(100萬日元以下)等處罰。到2006年4月,日本已將24種家電、汽車等產品列為“領跑者”對象! 在銷售環節,實行“節能型產品銷售商評價制度”。對營業面積800平方米以上,家電產品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商店每年進行評選,并公布“節能型產品普及推進優秀店”名單,授權懸掛全國統一的圖形標志。每年還在大型的“銷售商”中評選經濟產業大臣獎和環境大臣獎等。 在消費環節,實行能效標識制度。從節能標識標簽上消費者可以了解到能效等級、每年的能源消費量、節能標準達標率、能源運行費用、生產廠商、產品名稱和型號等內容。隨著產品的更新和進步,每年進行一次調查,當達到最佳標準的器具比標準制定時增加30%時,重新評價能效最佳標準,每年4月1日進行多級評價標準變更。到2006年4月,有13種產品納入了能效標識管理。 四、制定財稅政策 為了鼓勵企業和社會節能,經產省實施了多項財稅政策。一是稅制改革。使用指定節能設備,可選擇設備標準進價30%的特別折舊(即在正常折舊的基礎上,還可提取30%的特別折舊)或者7%的稅額減免(僅適用于中小企業)。二是補助金制度,對于企業引進節能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給予總投資額的1/3到1/2的補助(一般項目補助上限不超過5億日元,大規模項目補助上限不超過15億日元),對于企業和家庭引進高效熱水器給予固定金額的補助,對于住宅、建筑物引進高效能源系統給予其總投資1/3的補助。三是特別會計制度。即在國家預算中安 [1] [2] [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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