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北省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鄂財建發[2008]115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07]5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十一五”節能行動計劃的通知》(鄂政發[2008]13號)的要求,政府決定安排省級財政節能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技術推廣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和獎勵。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制定了《湖北省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省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北省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07]5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十一五”節能行動計劃的通知》(鄂政發[2008]13號)的要求,省財政設立“節能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節能資金)。為加強節能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重點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技術推廣項目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節能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資金分配與節能量掛鉤,對項目建成后完成節能量目標的項目承擔企業給予獎勵,促進形成穩定的節能工程能力。
第四條 節能量是企業通過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技術推廣直接產生的,可核查、可報告、可證實減少的能源消耗量,其核定采取企業報告,第三方審核,政府確認的方式。企業提交改造前用能狀況、節能措施、節能量及計量檢測方法,由省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的經認定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第三方機構對出具的節能量審計報告負責。
第五條 節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監管的原則,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對國家和有關部門支持安排過的同一節能項目,節能資金不重復安排。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方式
第六條 節能資金獎勵的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技術推廣項目是指《湖北省“十一五”節能行動計劃》(鄂政發[2008]13號)中確定的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和綠色照明等項目。
第七條 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技術推廣項目的獎勵金額,按項目實際節能量與規定的獎勵標準確定。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八條 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技術推廣項目根據節能量,即每節 約一噸標準煤獎勵50元的標準確定節能資金的分配額。
第九條 對于不易直接核定節能量的項目,通過組織專家審查、計算后核定節能量,按照第八條所列標準進行獎勵。
第四章 節能資金的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申請節能資金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全省節能專項規劃的要求,對單純通過擴大生產能力、產品結構調整而取得節能效果的項目不予獎勵。
第十一條 申請資金獎勵的項目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ㄒ唬⿲儆诠澞芗夹g改造項目和節能技術推廣項目;
。ǘ⿲嵤┖竽昕蓪崿F節能量在3000噸標準煤以上;
。ㄈ╉椖砍袚髽I必須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第十二條 節能資金申報程序
。ㄒ唬┓媳巨k法規定的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技術推廣項目,由項目所在企業提出節能獎勵資金申請報告(詳見附件1、附件2),經法人代表簽字后,報所在地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局。
。ǘ└魇、州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局對企業的節能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嚴格初審匯總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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