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得低于規定比例,同時還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關于非居民企業的預提稅所得的稅收優惠
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但與其在中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對上述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優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屬于地方財政收入的某些稅收需要加以照顧和鼓勵的,可以實行減稅或者免稅。為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銜接,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十、安置特殊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
為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新稅法對鼓勵安置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有直接減免稅方式,如福利企業、勞動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按照企業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就業人員工資的一定比例加成計算扣除的辦法。其中,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支出,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加計100%扣除。其他鼓勵安置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