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取公司設立的節能獎金,電工鞠某私自偷電被查獲。近日,江陰法院對這起盜竊電力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鞠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現年47歲的鞠某曾在江陰某化纖公司當電工。公司為了節省開支,特別設立了節約能源獎勵制度。被告人鞠某為了獲得公司的節能獎金,利用自己的電力知識在電箱內做手腳,使電表顯示數字為實際用電量的三分之二,2007年5月至12月,利用上述手段竊電37675.7度,價值人民幣21174元。
法院對該案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鞠某為獲取所在公司的節能獎金,多次盜竊國家電力,數額巨大,其行為確已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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