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如何與管理銜接?生態環境部回應 |
來源:中國新聞網 時間:2018/12/3 9:46:41 用手機瀏覽 |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將如何與土壤環境管理銜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在就《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以下簡稱《土壤導則》)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國際上通用且行之有效的污染預防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承擔著土壤環境影響前端防控的職責,與土壤環境管理相輔相成,既融于土壤環境全鏈條管理流程,又獨立存在于整個環境管理的某個階段。
《土壤導則》將在實現打通“地下”與“地上”方面起到什么作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稱,《土壤導則》重在土壤污染和生態影響的前端預防,加強了土壤環境影響源、影響途徑和敏感目標的識別與分析,從土壤環境污染角度形成了大氣沉降、地表漫流、垂直入滲等途徑的立體式監管,從土壤環境生態影響角度與氣候條件、地下水位埋深形成無縫對接,在調查、評估層面上實現了“地下”與“地上”的打通。同時,將土壤環境定義擴展至污染物可能影響的深度,使其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并用后,幾乎覆蓋了地球淺表關鍵帶環境影響的調查評價任務。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將如何與土壤環境管理銜接?生態環境部負責人表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國際上通用且行之有效的污染預防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承擔著土壤環境影響前端防控的職責,與土壤環境管理相輔相成,既融于土壤環境全鏈條管理流程,又獨立存在于整個環境管理的某個階段。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既要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規定,也應滿足土壤環境管理的相關法規和標準。
以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現狀調查發現超過建設用地GB36600篩選值為例,環境影響評價應提出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的“以新帶老”措施,控制、減輕或治理土壤環境污染,以滿足土壤環境管理的相關要求。
《土壤導則》首次發布,應該重點關注哪些內容?生態環境部負責人表示,土壤環境極其復雜,包括土壤組分、土壤水、土壤氣和土壤生物等,本次《土壤導則》系首次發布,將土壤環境的影響放在建設項目對土壤組分的物理、化學影響上,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注重土壤環境影響識別,需在識別土壤環境影響項目類別的基礎上,識別影響源、影響途徑及土壤環境敏感程度,并據此判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
二是著重強調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包括土壤理化性質調查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且重點關注建設項目占地范圍內外的監測點數、層位和指標要求;
三是強調土壤環境質量現狀保障措施,即建設項目在環評階段可采取相應的環境保障措施確保項目用地符合相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土壤環境現狀監測是否所有監測點位都應測試GB36600中的45項基本因子?對此,生態環境部負責人表示,《土壤導則》第7.4.5中c)條款規定“7.4.2.2與7.4.2.10中規定的點位須監測基本因子與特征因子;其他監測點位可僅監測特征因子”,即全測樣并非針對所有監測點,僅針對7.4.2.2和7.4.2.10條款;全測指標亦非全測GB36600的基本因子,由監測點所處的用地性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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