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計量及統計狀況、能源消費指標計算分析、用能設備運行效益計算分析、節能量計算等。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的主要程序包括:第一,根據能源審計目的的要求,確定審計的目標和內容,編制能源審計方案和任務建議書;第二,由公共機構與從事能源審計服務的機構簽訂委托審議協議,作為能源服務機構開展能源審計的依據;第三,進行數據收集、整理、核實;按照任務書要求進行相關的計算分析與評審;對公共機構的有關設備進行必要的實地考察和檢測;第四,由能源審計服務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公共機構提交能源審計報告。公共機構按照規定開展能源審計,可以及時發現和掌握能源管理的薄弱環節,挖掘節能潛力,降低能源消耗,實現對本單位的能源消耗情況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并根據能源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 公共機構采購用能產品、設備,應當優先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禁止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公共機構采購節能產品、設備對于降低公共機構能源費用開支,節省財政資金,促進節能產品的推廣應用,帶動全社會增強節能意識、節約能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共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用能產品、設備,應當優先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技術落后,能耗過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進口、銷售,因此,公共機構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為了保證優先采購節能產品、設備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國家促進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的政府采購政策得以落實,本條第二款要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節能產品、設備的政府采購名錄。公共機構采購用能產品、設備,應優先采購列入名錄的產品設備。目前,財政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已制定了節能產品、設備的政府采購名錄。 第五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
下列用能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
。ㄒ唬┠昃C合能源消費總量一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
。ǘ﹪鴦赵河嘘P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不滿一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三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
作為耗能大戶的重點用能單位,國家要對其加強節能管理,首先需要了解重點用能單位在能源消費、能源節約等方面的情況,此后才能有針對性的采取相關措施,使節能工作落到實處。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能源消費情況。即用能單位的能源用在了什么地方;主要消費的能源各類有哪些。重點用能單位在報告能源消費總量時,需要按照要求折算成噸標準煤。
2、能源利用效率。即一個用能單位有效利用的能源與實際消耗能源的比率。
3、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即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的節能目標完成了沒有,完成到何種程度,差額比例是多少,超額比例是多少等。
4、節能效益分析。即用能單位為節能所支出的費用與節能所取得的效益之間的比較、分析。
5、節能措施。即用能單位為節約能源采取了哪些措施,如培訓、獎勵、技改等,效果如何。
6、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五十四條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在重點用能單位依法履行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義務之后,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不得將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束之高閣,備案了之,而應當進行審查,即檢查核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中的各項內容,確定其是否真實、準確,并了解重點用能單位在能源消費、能源節約方面有關情況。
為使作為耗能大戶的重點用能單位能夠采取切實措施節約能源,本條規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對存在本條規定情形的重點用能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使其減少能源消耗:
1、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依照本條規定對重點用能單位履行監管職責的法定條件。根據本條規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履行本條規定的監管職責的條件是: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
2、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履行本條規定的監管職責,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開展現場調查。即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進入重點用能單位的有關場所,對節能管理制度、節能措施、能源利用、能源消耗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2)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對存在本條規定情形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對其用能設備能源效率進行檢驗和測定,直接獲取各項檢測數據。
。3)責令實是能源審計。為準確合理地分析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和水平,挖掘其節能潛力,對存在本條規定情形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責令進行能源審計。
。4)提出書面整改要求。
第五十五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組織編寫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接受節能培訓。
為確保重點用能單位落實各項節能措施,促進重點用能單位抓好節能工作,本條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
法律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的目的,是要重點用能單位有專門的崗位和人員來負責本單位的能源工作。因此,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能源管理工作。為保證能源管理負責人能夠勝任工作,本條規定了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節能專業知識。要做好節能工作,必須凍得節能專業知識。作為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負責人,首先應當具有節能專業知識,才能做好本單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2、具有實際經驗。重點用能功能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有許許多多的環節,內部流程復雜,只有熟悉本單位實際運行的人,才有可能提出有針對性的節能目標、措施等。
3、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是經國家專業考試合格、為國家認可的技術職稱。只有取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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