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采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為應對城市化發展和機動車快速增長的挑戰,減少交通運輸行業的能源消耗,各地應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完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鼓勵人們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此外由于自行車等非機動交通工具既節省能源,又不污染環境,是清潔健康的出行工具,因此,本法明確規定,鼓勵使用非機動車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引導道路、水路、航空運輸企業提高運輸組織化程度和集約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條 國家鼓勵開發、生產、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摩托車、鐵路機車車輛、船舶和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制度。國家鼓勵開發和推廣應用交通運輸工具使用的清潔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ㄒ唬﹪夜膭铋_發、生產、使用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
我國交通運輸工具能源利用效率偏低,存在較大的節能空間。國家采取措施,鼓勵開發、生產、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摩托車、鐵路機車車輛、船舶和其他交通運輸工具,是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節能的重要舉措。
積極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交通運輸工具,符合我國能源供給實際,有利于緩解能源緊張狀況,保護環境,有利于增強我國交通運輸工具開發、制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此外,為了推動交通運輸節能,還應當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制度,淘汰耗能高的老舊交通運輸工具,更換為新的符合節能標準的交通運輸工具。
(二)國家鼓勵開發和推廣應用交通運輸工具使用的清潔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清潔燃料是指燃燒后產生的有害物質少、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料。目前在交通運輸工具上使用較為普遍的清潔燃料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醇醚燃料等。之所以被稱為清潔代用燃料,是因為這些燃料與汽油、柴油相比,尾氣中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二氧化碳污染物的排放量的的多。石油替代燃料是指可替代石油作為交通運輸工具燃料的能源。石油是不可再生的戰略資源,是現代經濟社會賴以正常運轉的血液,除了對石油資源大力開源節流外,尋找替代能源也是及其重要的發展方向。開發和推廣應用清潔燃料、石油替代燃料,不僅可以減少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消耗,而且有利于保護環境。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用于營運。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檢測的監督管理。
為加強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規定,制定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量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營運車船在運行過程中每單位里程所消耗的燃料。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營運的車船在運行過程中每單位里程的燃料消耗量不得超過最大數額。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是專門針對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是與本法配套的重要標準之一,其制定與實施,對于落實國家節能減排要求、促進我國交通運輸運營車船節能技術水平的提高、完善我國節能標準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本條規定,交通運輸運營車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凡是不符合該標準的,不能用于營運。這一規定從根本上推動我國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經濟性的提高和交通運輸營運車船制造技術的全面進步,促進我國交通運輸運營車船節能技術水平的提高。
第四十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產品、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加強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要求公共機構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各級公共機構應當充分認識節能工作的重要意義,帶頭厲行節約,發揮表率作用,自覺接受社會和宣傳教育等措施,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帶動全社會做好節能工作。公共機構節能首先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如通過實行空調溫度控制制度,加強能源消耗計量統計管理,加強節能宣傳教育,引導工作人員養成節能習慣,節約能源;采購并帶頭使用節能產品、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法所稱的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四十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
第四十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加強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的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公共機構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利于增強節能工作的有序性、計劃性和前瞻性,同時可以分解任務、落實到位、明確責任,對于增強各級公共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促進節能目標任務的完成具有重要意義。
任何單位的節能工作都離不開準確可靠的能源消耗計量和監測管理。只有依靠能源計量和監測提供的準確、完整的數據,才能準確分析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和存在主要問題,才能提出合理有效的節能措施。為此,本條要求公共機構加強能源消耗計量和監測管理。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能源消耗的計量、匯總分析制度,落實計量、監測責任,配合合格的計量器具,對能源計量數據進行匯總分析,保證能源計量、匯總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在加強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的基礎上,各級公共機構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費狀況報告,以便于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進行綜合分析和統籌考慮,在兼顧日常能源消耗和節約能源潛力的基礎上,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的能源消耗定額,并由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
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五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用能系統管理,保證用能系統的運行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用能系統管理,是指用能單位對本單位的用能設備和用能系統的使用過程進行監測、調配、維護等管理活動。加強用能系統管理,保證用能系統的運行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有利于推動節能工作的開展,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和經濟效益。
能源審計是一種能源管理和服務方法,是指公共機構委托從事能源審計服務的機構,依據國家有關的節能法規和標準,對用能單位的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經濟效果進行考察,對用能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統計分析、檢驗測試、診斷評價并提出節能改造措施。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能源管理狀況、用能概況及流程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