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
第二十四條 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用能單位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能源使用單位。節能并不是要求用能單位降低產能或者其他需求,以減少能源消耗量,而是要求用能單位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資源。因此,用能單位節能,應當以合理用能為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
加強節能管理,包括貫徹執行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節能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科學的能源管理制度,運用先進的能源管理方法等。制定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應當切合實際,充分分析本單位的能源利用現狀,查找問題,挖掘潛力。節能計劃應當包括計劃期內的節能工作原則、節能目標和任務以及為實現節能目標所作的管理、資金、人員、技術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節能技術措施是指用能單位采取的降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包括引進節能技術設備、采用先進生產工藝、使用節能材料等措施。用能單位制定節能計劃和技能技術措施,應當切實貫徹實施。
第二十五條 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
用能單位的節能目標責任制,是指用能單位明確節能工作崗位的任務和責任,并依據節能崗位的任務和責任對其進行考核的制度。實踐中,用能單位的目標責任制通常要落實到單位領導、車間、班組和有關職工。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將節能目標明確化、具體化、定量化,并根據節能目標和任務,加強對能源管理負責人、節能管理機構和人員以及用能崗位的人員的考核,有利于用能單位加強用能管理,保障本單位節能計劃和節能任務的完成,從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能源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節能獎勵,是指用能單位以榮譽或者物質利益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車間、班組等集體或個人給予獎勵。對完成本崗位節能任務、提出節能合理化建議或者在節能工作中取得其他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有利于調動用能單位有關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全員參與節能工作的局面,從而促進和保障本單位節能目標和任務的完成。
第二十六條 用能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 能源使用貫穿于用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節約能源需要全體職工的共同努力。通過節能教育,能夠使用能單位的職工樹立更加牢固的節能意識,增強節能責任感,掌握和提高節能技能,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貫徹;針對不同的崗位進行專門的節能培訓,能夠增強節能工作的成效,保證節能工作落到實處。
相對于節能技術改造而言,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不受企業技術水平和資金等限制,可以用較少的投入產生較大的節能效果和經濟利益。作為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內容,用能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用能特點,將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包括定期舉辦節能培訓班、每年舉辦節能教育宣傳周、宣傳月、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開展崗位節能培訓等。
第二十七條 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對各類能源的消費實行分類計量和統計,并確保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真實、完整。
能源的計量、統計和分析工作是節能工作的基礎,只要掌握真實、完整的能源消費統計數據,并認真總結分析,才能了解本單位的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和節能工作存在的問題,才能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一)能源計量管理制度
能源計量管理是指通過采用科學的計量方法、合理設置能源計量裝置、配備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加強能源計量器具的維護和檢定、落實能源計量管理責任等措施,保證能源計量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用能單位能源計量掛歷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1)建立能源計量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管理方法和管理責任,并保持其科學性、連續性和有效性;(2)采用適合本單位實際的能源計量方法;(3)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對能源計量器具實行定期檢定;(4)加強能源計量數據的采集、記錄管理,確保能源計量原始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二)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
能源消費統計是指用能單位按照規定對能源計量數據進行歸納匯總的活動。能源消費統計的目的是在能源計量的基礎上獲得真實、準確、完整的能源消費匯總數據,為用能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和制定節能計劃、采取節能措施提供可靠地依據。
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有利于用能單位掌握本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節能工作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節能改進措施。
第二十八條 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推進有利于節能的行業結構調整,優化用能結構和企業布局。 根據本條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
(一)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
一是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等主要能源資源總體開發方案;優化煤、油、氣和水電資源的配置;統籌規劃能源開發、運輸、儲存、加工、轉換、燃料代替等;優化和調整用能結構,實現有效利用能源資源。二是推進煤炭坑口大容量群發電技術與大水電基地發電;在缺乏能源資源地區,積極發展安全堆型核電技術;在熱負荷集中地區,推進熱電聯產,熱、電、冷三聯產發電;實施節能電力調度,推進大容量、遠距離、安全經濟輸電;禁止電力系統新建燃油發電廠。三是推進煤炭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發展煤炭大規模、集約化開采技術,提高回采率;鼓勵、支持研發和推廣煤化工、煤炭液化替代石油及潔凈煤技術;關停回采率低與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小煤礦。
(二)推進有利于節能的行業結構調整,優化用能結構和企業部局
一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落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出口的各項政策,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組織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專項檢查,清理和糾正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優惠政策等。二是加大淘汰電力、鋼鐵、建材、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業落后產能的力度。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于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建立落后的產能退出機制,有條件的地方要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對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三是完善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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