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信用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底,東北能源監管局、華東能源監管局、南方能源監管局,山西能源監管辦、浙江能源監管辦、湖南能源監管辦轄區內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承裝(修、試)企業”)將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信用監管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了試點工作的四項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歸集試點區域內承裝(修、試)企業信用信息,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確保信息歸集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逐步形成信用信息歸集共享體系。二是制定承裝(修、試)企業信用分類制度,將企業信用類型劃分為信用良好、守信、失信、嚴重失信等類型,并根據企業信用信息的更新情況適時調整。三是針對不同信用類型的承裝(修、試)企業,在事前資質審查及事中事后各監管環節實施差別化分類監管措施,推動監管從主要依靠行政處罰手段向運用信用激勵、信用約束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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