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杠桿將在“撬動”綠色發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2日,國家發改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對最新出臺的《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了解讀。
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和價格政策體系;到2025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綠色發展價格機制。這是《意見》提出的兩個時間節點的目標。
圍繞這兩個目標,《意見》明確了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節能環保是《意見》聚焦的4個主要方面。
《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中有不少亮點。
在污水處理方面,《意見》鼓勵地方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情況進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實行高污染、高收費,低污染、低收費。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牛育斌介紹,污染物排放可能有COD(化學需氧量)、總磷、氨氮等指標,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對不同污染源設定不同收費標準,進行精準施策。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探索多個污染物因子共同施策的加價標準。
另外,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意見》將2014年出臺的對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容量電費的價格政策延長至2025年。
《意見》還明確了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其中包括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污染者付費、堅持激勵約束并重、堅持因地分類施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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