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實施,國家標準委制定了46項與《節能法》配套的國家標準并于2008年4月18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
此次發布的46項國家標準,包括22項高耗能產品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5項交通工具燃料經濟性標準,11項終端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標準;8項能源計量、能耗計算、經濟運行等節能基礎標準。其中新制定國家標準37項,修訂國家標準9項,強制性國家標準36項。

從內容上看,22項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涉及火力發電、鋼鐵、有色、建材和石油化工五大行業22類高耗能產品,規定了粗鋼等鋼鐵行業、銅冶煉等有色行業、平板玻璃和水泥等建材行業、合成氨等化工行業和燃煤發電機組等電力行業的企業單位產品的能耗限定值、新建準入制和能耗先進值;5項交通工具燃料經濟性標準涉及到輕型商用車、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規定了燃油消耗量限值和測試方法;11項終端用能產品的能效標準涵蓋了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家用貯水式電熱水器、家用電磁爐、變頻空調、多聯式空調、計算機顯示器、靜電復印機、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交流接觸器、外部電源、清水離心泵,規定了這些產品的能效限值、等級和節能評價值;8項節能基礎標準規定了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管理、能耗計算方法、以及設備和系統的經濟運行等內容,為解決我國能源計量基礎薄弱、統一能耗計算口徑、提高設備運行效率奠定了技術基礎。
這46項標準是在充分借鑒和參考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先進技術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相關產品的節能技術的實際,經過大量的試驗驗證的基礎上制定的,這些國家標準的實施,將為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和規范市場秩序提供技術支撐,在有效貫徹《節能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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