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頒布的節能監察辦法規定,省市兩級節能監察機構將分別負責對年消耗能源在1萬噸標準煤以上和不足1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實施節能監察,拒絕監察的單位最高罰款1萬元。

河北省規定節能監察的主要內容是:在用能項目和相關項目設計、建設過程中是否進行節能評估審查;落后的高耗能產品及生產設施、設備和工藝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況;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情況;生產的能源產品質量狀況;用能單位建立健全節能管理制度,節能崗位和人員設置,節能教育培訓,以及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情況等。
根據節能監察辦法,單位拒絕依法實施節能監察,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或者偽造、篡改、隱匿、銷毀有關資料和樣品的,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阻礙節能監察工作、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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