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日前印發《河北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生態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河流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生態補償金的使用范圍和程序,并首次引入獎勵機制,對提高水質標準等級的地區給予獎勵。
根據《辦法》,河北省明確河流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生態補償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項:一是補償下游受污染地區水生態環境損失,包括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眾飲水安全項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經濟損失,經權威部門鑒定,應給予補償的項目。二是水環境質量改善,包括水污染物減排和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水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項目、其他應予以支持的項目。三是對水質考核達到規定標準地區給予獎勵。
《辦法》明確,生態補償金50%部分參考河流流經區域、域內流經長度和沿岸受污染情況等因素,制定跨界斷面水質超標河流下游地區生態補償金分配計劃;50%部分由省級統籌安排。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生態補償金的扣繳和分配,資金通過年終財政結算方式辦理。
《辦法》強調,有關單位應嚴格按規定使用生態補償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河北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將適時對生態補償金管理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使用規定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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